总部经济不是只有深圳福田和广州天河可以搞,东莞也冀望能吸引总部企业,优化产业结构和城市功能。
东莞市政府日前首次专门针对发展总部经济发文,对落户东莞的综合型总部一次性最高奖励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奖励300万元。现有外资企业的专业职能总部、香港的先进服务业、东莞本土的民营企业和国外大型企业都是东莞培育总部经济的潜在对象。
○如何支持总部?
综合型总部最高奖1000万元
市政府此次出台的两份文件一份是《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另一份是《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其中,《方案》从总部经济的布局、定位、支持措施和发展方向上对东莞未来的总部经济做了全盘的规划。
目前在东莞打出过总部经济旗号的已经有厚街亚洲鞋业总部基地,联华国际IEO,第一国际,莞城汇峰中心等。此次出台的《方案》从全局上给总部经济的区域布局定调:今后主城区莞城、东城、南城、万江被定位于引进商贸、会展、金融、信息、中介等城区能良好支撑的企业总部。松山湖、虎门港、东莞生态园、长安滨海新区分别根据各自的产业特色赋予了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总部基地,物流产业总部基地、先进制造业总部基地和高端服务业总部基地的职能。石龙、塘厦、长安、樟木头、麻涌、大朗、虎门、常平等8个中心镇则因地制宜地发展能够提升本地特色产业的企业总部。
夹在广深之间的东莞以制造见长,到底拿什么来吸引总部企业?在《方案》的鼓励支持措施部分列出了十大条,最吸引人的是“真金白银”的奖励。《办法》规定:今年5月1日后在东莞设立综合型总部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5月1日前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企业总部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额按该企业上年税收地方分成相对前一年增量的30%来核定。
新设立的总部企业的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房屋租赁合同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原有企业因扩大规模或迁入我市规划的总部基地需要新增自用办公用房的,也可享受该项补助政策。
○总部标准是什么?
下属企业不能少于3个
此次一同发布的《办法》对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认定为总部企业也做了细致规定。根据《办法》,不管什么样的总部企业,一定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东莞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在东莞税务登记,实行统一核算,并在东莞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3个。而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来两层作为一个参考条件也被列入《办法》中。
《办法》对不同类型总部的标准做了区别对待,其中要求最高的综合型总部,上年度营业收入要在8亿元以上,在我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000万元以上。东莞的制造企业很多,但如果想认定为制造业总部拿到相应的奖励,必须以八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本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000万元以上。
○总部企业从何来?
内部培育外部引进总部企业
出台了好的扶持政策但上哪里去找总部企业,对此《方案》也考虑到了。根据规划,未来东莞的总部企业来源一是吸引现有外资企业的专业职能总部,比如在东莞设立的研发中心、营销中心、检测中心、采购中心、培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电子商务中心、投资中心、结算中心等。
另一方面,在粤港合作和《珠三角规划纲要》的背景下,东莞也提出加强与香港的合作,吸引香港高端服务业的大陆总部。此外,《方案》还建议重点培植本土特色产业民营企业总部,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外建新的生产基地,把研发、营销、人才、品牌等根植东莞,内强总部,做强做大。
那些中国500强和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总部以及国外大型企业的总部或地区总部也被视为东莞吸引总部企业的一个来源。
不同类型总部认定条件
总部类型 认定条件
综合型总部 上年度营业收入8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的地方分成部分2000万元(房地产企业3000万元)及以上。
制造业总部 符合我市制造业发展方向,以八大支柱产业、装备制造业的总部企业为主,符合基本条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000万元及以上。
高端服务业总部 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以设计研发、现代物流、品牌会展、信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金融服务业为主,要符合基本条件,并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300万元及以上。
商贸服务业总部 符合我市服务业发展方向,以大型商贸总部企业为主,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500万元及以上。
一般职能总部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8000万元及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上年度在我市纳税地方分成部分1500万元及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