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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卷三》考前冲刺试题(4)

  单选题


  1.2002年5月,甲发现乙公司非法复制其作品,但未予制止。2007年5月8日,甲发现乙一直未停止复制行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由中级法院受理甲的起诉


  B.甲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C.停止侵害的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D.甲应获得的赔偿数额应从2007年5月8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2.甲需要外出,遂把其小巧的笔记本电脑放在乙公司保险箱中保管,声称笔记本电脑中存有其与其女朋友旅游时曾留下的珍贵的录像资料,乙公司法人代表允许保管。一日,乙公司保管员丙因疏忽大意而忘记锁办公室门,晚上保险箱中的现金5万元和甲的笔记本电脑均被丁盗走,丁得知电脑中甲的相册中还有甲女朋友的写真集时,便起了恶意,把甲女友的写真集挂在互联网上,甲看到后恼羞成怒,把乙公司和丙告上法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和丙侵犯了甲女友的隐私权


  B.丁侵犯了甲女友的肖像权


  C.甲可以请求乙公司赔偿其电脑损失以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乙公司和丙对电脑损失应向甲负连带赔偿责任


  3.甲公司于2000年5月10日申请一项饮料配方的发明,2009年6月1日获得专利权,2011年5月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该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l4年


  C.乙公司不得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D.乙公司可以起诉侵犯该专利技术的人


  4.电影“天下第一考”于2010年9月11日正式上映,制片人为司某。影片中由青年作曲家竺某和历某合作创作的插曲“死去活来”荡气回肠,感人泪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劳累过度,竺某于2011年9月30日不幸去世,历某于2012年10月31日不幸去世。针对以上情况,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林问小屋”音乐餐厅如播放音乐“死去活来”应取得司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林间小屋”音乐餐厅如播放音乐“死去活来”应取得竺某和历某的继承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C.音乐“死去活来”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应截止到2061年12月31日


  D.音乐“死去活来”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应截止到2062年l2月31日


  5.甲公司于2000年2月开始使用“乐翻天”作为其儿童玩具的商品名称,其注册商标为“熊猫”。在玩具包装和广告宣传中,均突出宣传“乐翻天”,致使消费者熟知“乐翻天”而不熟悉其注册商标。2004年3月,当地的乙公司对本公司的儿童玩具申请注册为“乐翻天”,3年后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合法竞争


  B.甲公司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乙公司的注册商标


  C.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D.乙公司对“乐翻天”享有先用权


  6.货主高某在火车站有一批货物需要卸货,其联系了某搬运公司来卸货并在现场进行码包。在卸货过程中,由于货位紧张,高某便要求搬运公司的工人在货顶上增加两层码包高度。行人梁某路过时,不幸被过高的码包倒塌下来砸成重伤。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A.此案属于承揽合同关系


  B.此案属于雇佣合同关系


  C.行人梁某的伤害由货主高某承担责任


  D.行人梁某的伤害由搬运工人所在的搬运公司、高某共同承担责任


  7.下列各项中的交付方式,不属于指示交付的是:


  A.甲将钢琴售与乙,因甲尚需要使用该钢琴参加比赛,故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与借用合同,由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替代现实交付,从而完成钢琴所有权的转移


  B.甲出借电脑给乙,后甲将该电脑出卖给乙,双方约定待乙支付价款后,电脑所有权即移转于乙


  C.甲将出租给乙的汽车售于丙,未终止租赁合同,但是甲将对乙的汽车返还请求权让与丙


  D.甲将一幅画售与乙,乙将该画转售给丙,甲依乙的指示直接将该画交付于丙


  8.依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经过登记的机动车的物权变动,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B.未经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的变动,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者抵押现有以及将有的生活设备,应当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宅基地使用权应当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9.蓝天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派工作人员王某去邮局寄送急件,王某为赶去邮局,向正到公司办事的好友张某借用其摩托车。在去邮局的途中,王某出了车祸,不仅摩托车报废,而且还致一行人高某重伤。经交通部门事故鉴定,是因为王某超速行驶而撞伤行人高某,后又撞在一石头护栏上致使摩托车损坏。于是,张某、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蓝天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王某承担


  B.张某摩托车的损失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C.高某的损害应由王某承担


  D.高某的损害应由蓝天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10.甲家正在施工,邻居乙因身体不好正在家休养,看到甲家很忙碌就说,我来帮忙吧。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后来,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还是来帮忙了。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后飞起的铁屑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应该进行赔偿


  B.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


  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D.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乙应该自负其责


  11.对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设立的股份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B.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C.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D.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


  12.某公司章程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总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


  C.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数额ll0万元的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数额70万元的担保


  13.启航公司因货款债务被北方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启航公司所持扬帆有限责任公司的40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南方公司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扬帆公司其他4位股东除王某外,李某、张某、刘某3位均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该项股权。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


  B.由于大部分股东不同意南方公司受让股权,因此法院即使执行启航公司所持有的扬帆公司的股权,南方公司也无法成为扬帆公司股东


  C.上述4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上述4位股东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


  14.若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28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40万元,专利作价40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40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280万元,乙只缴纳了20万元现金,其专利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当履行其余20万元现金出资的义务,并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B.乙应当补足其专利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


  D.若甲、乙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减少资本程序免除乙对差额部分的出资责任


  15.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关于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同点,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二者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建立的


  B.二者均只有一个投资人


  C.二者均不能投资建立一个一人公司


  D.二者均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


  16.甲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乙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乙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须经中方同意


  B.不须经中方同意


  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17.熊某因出差借款。财务部门按规定给熊某开具了一张载明金额1万元的现金支票。熊某持支票到银行取款,银行实习生马某向熊某提出了下列问题: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l万元?熊某拒绝回答,马某遂拒绝付款。根据《票据法》原理,关于马某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侵犯熊某人格尊严


  B.违反票据无因性原理


  C.侵犯持票****利转


  D.违反现金支票见票即付规则


  18.2009年11月1日,南都市地标“环球大厦”向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同年l2月1日该公司发生大火,新闻媒体纷纷报道。请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环球大厦故意不及时向保险公司通知该事故致使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难以确定,那么保险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环球大厦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最多可以分两次通知对方补充提供


  C.除非另有约定,保险公司收到环球大厦的赔偿的请求后,最多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环球大厦达成赔偿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D.保险公司依法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环球大厦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19.周某、吴某、郑某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的3名有限合伙人,企业自2007年7月成立以来发生诸多变故,对这些变故所导致的后果以下哪些叙述是错误的?


  A.周某因一场大火焚尽家财而当然退伙


  B.吴某被流氓殴打成为白痴而当然退伙


  C.郑某目睹周某和吴某的不幸遭遇后惊恐之下转为了普通合伙人,那么他对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如果周某、吴某、郑某全都退伙,那么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20.成都市化工厂从桂林市化工厂购买了12吨化工原料,由桂林某市汽车运输公司的一辆载重12吨的化工原料运输车运往成都市。当车辆行驶至丁县境内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道路不熟,运输车发生翻车事故,满车的化工原料全部倾倒于农民严某的承包田中,毁坏了庄稼和农田。经交通部门处理后,双方不能就赔偿达成协议,严某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与此同时,由于翻车致使成都市化工厂的化工原料损失并且影响了化工厂的生产,成都市化工厂也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严某应向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B.严某只能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C.成都市化工厂应向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D.成都市化工厂不能向事故发生地起诉



  【答案解析】


  1.[考点] 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及诉讼时效


  [答案及解析] C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所以A项错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所以B项错误,CD项正确。


  2.[考点] 隐私权;肖像权;精神损害赔偿


  [答案及解析] BC。侵犯甲的女友的隐私权和肖像权的是小偷丁,而不是乙公司和丙,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无偿的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具有重大过失的对因保管不善负财产赔偿责任。对于人格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C项正确。对于丙的行为,只是职务行为,应由其单位负责,单位负赔偿责任后可以适当向直接责任人丙追偿,所以D项错误。


  3.[考点] 技术转让合同;专利权的期限;专利侵权


  [答案及解析] ABCD。《合同法》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故A项的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题中,甲公司关于该饮料配方的发明专利有效期到2025年5月10日止,根据《合同法》第344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签订于2011年5月11日,故本题中的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效期不得超过14年,选项B说法正确。


  《专利法》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故C项的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l条规定:“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申请。提出申请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专利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中,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申请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虽然这是对《专利法》第61条的解释,但既然享有诉前申请权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也自然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从该司法解释可以推定,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由此可知,乙公司可以单独向人民法院起诉,D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4.[考点] 著作权的保护期;著作权的继承


  [答案及解析] BD。《著作权法》第l5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由此可知,电影“天下第一考”的著作权归属于制片人司某。由本条第2款规定可知,电影中的音乐有单独的著作权,而由于该二人已经去世,其著作权属于他们的继承人。该法第19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l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由此可知,B项正确。


  该法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l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l2月31日。由此可知,D项正确。


  5.[考点] 在先权利的保护;商标权的撤销


  [答案及解析] BC。《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的“在先权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特殊标志专用权、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用权等。本题中,甲公司的“乐翻天”商品名称很知名,乙公司不得注册“乐翻天”作为其商标,否则就侵犯了甲公司的在先权利。故A、D两项说法错误。乙公司注册的是“乐翻天”商标,并没有侵犯甲公司对其注册商标“熊猫”的专有权,因此C项说法正确。《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l3、15、16、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故B项说法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6.[考点]承揽合同;雇佣合同


  [答案及解析] AD。区分承揽与雇佣合同的关键点:(1)是否有物化成果;(2)是否具有技术性;(3)是否是一次性工作。由此可见,搬运公司与高某之间的卸货关系是承揽关系,所以A项正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l0条规定:“合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C项错误、D项正确。


  7.[考点] 指示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


  [答案及解析] AB。指示交付又称所有权返还让与,依《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我们还要搞清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的概念,依该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即简易交付。依该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即占有改定。在本题目中,A属于占有改定,B属于简易交付,CD均属于指示交付。故选AB。


  8.[考点]物权登记制度


  [答案及解析] ABC。《物权法》规定了若干个具有对抗效力的登记情形。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l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9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本法第l81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宅基地使用权未经登记也可以对抗第三人,因为它是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而取得的,无须登记。A、B、C三项分别的依据是第24、129、189条的规定。特别要注意的是,第l89条规定的是动产浮动抵押制度,要求“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9.[考点] 执行职务过程中侵权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AD。本案中,王某向张某借用摩托车的行为不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的,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也未得到公司的授权,该行为与执行职务没有本质的关联,在外观上不具有执行职务的特征,依社会共同经验也难以认定其行为与执行职务相关联,因此,其借用行为应属个人行为。因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失,应由其个人承担。至于高某的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依据执行职务说,该损害是王某执行职务过程中因侵权行为丽发生的损害,故该损害应由蓝天公司承担。


  10.[考点]人身损害赔偿;无偿帮工


  [答案及解析] BCD。《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对于乙的帮工要求,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进行了明确拒绝。之后,“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还是来帮忙了”,也是以甲明确拒绝为前提,且在本题中,无法得知甲系默认乙帮工的意思表示,因此,依照上文中的法律规定,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应该由乙自行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应该进行赔偿”是错误的,选项B“对于乙对丙所造成的损害,甲不承担赔偿责任”是正确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正如上文分析,甲已经明确拒绝了乙的帮工,对于“飞起的铁屑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甲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D“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乙应该自负其责”是正确的,应该当选。但依据法律的规定,甲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赔偿。因此,选项C“对于乙所遭受的损害,甲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也是正确的,应该当选。


  11.[考点] 招股说明书;募集设立的相关规定


  [答案及解析]ABC。根据《公司法》第86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87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笤、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根据该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4)募集资金的用途;(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6)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故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88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故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89条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故C项正确。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根据该法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故D项错。


  12.[考点]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限制


  [答案及解析] AD。《公司法》第l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故选AD。


  13.[考点]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及解析] CD。《公司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故C、D两项说法正确。既然法院采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就不再适用《公司法》第72条关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规定,因此A项和B项说法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14.[考点] 股东的出资义务和出资方式


  [答案及解析] ABCD。《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故A项和B项的说法正确。丁作为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基于物上请求权要求丙公司返还财产,所以C项说法正确。该法第44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D项的做法也是可以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15.[考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公司


  [答案及解析] ACD。《公司法》第58条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可知,一人公司可以是由一个法人投资设立,故A项错误。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只能有一个投资人,故B项正确。该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知法人一人公司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人公司,故C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可知并未限制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故D项错误。


  16.[考点] 中外合资股权转让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 A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股权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由此,正确答案为选项AC。


  17.[考点]票据权利;人身权


  [答案及解析] BCD。所谓人格尊严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人”所应有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社会评价,并得到起码尊重的权利。本题中,实习生的行为跟侵犯马某的人格尊严没有关系,所以A项是错误的。《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本题中,实习生问马某:“你真的是熊某吗?为什么要借1万元?”这违反了票据无因性原则和现金支票见票即付的原则,B、D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同时实习生拒绝付款,侵犯了持票人马某的票据权利,所以C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BCD。


  18.[考点] 保险合同;保险人的业务


  [答案及解析] CD。《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由此可知,A项表述错误。


  该法第2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根据本条可知B项错误。


  该法第23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根据本条可知,C项正确。该法第24条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法第23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故D项正确。


  19.[考点]有限合伙;退伙


  [答案及解析] ABD。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48条第l款第l项、第3项至第5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而该法第48条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根据上述两条可知A、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可知D项错误,当选。


  根据该法第8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知C项正确,不选。


  20.[考点]一般地域管辖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项正确,B项错误。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C、D两项正确。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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