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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备考试题简答题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1、简述《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新规定。


  答:《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制度的部分新规定:


  1、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算起。


  3、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也称必备条款


  4、劳动合同三种不同期限。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简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新的制度设计。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劳动争议处理新的制度设计:


  1、强化了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其基本特点


  第一、群众性


  第二、自治性


  第三、非强制性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部分案件实行有条件的“一裁终局”制度。


  即对因追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争议等案件的裁决。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作了更为科学的规定。


  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关系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作了科学性的变动。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为一年。


  4、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并明确了先行裁决的条件。


  根据原仲裁条例的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天内作出;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30天。为提高效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审理期限,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束;如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批准,可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不得超过15日


  5、合理分配举证制度


  劳动争议处理中的证明责任也称举证责任。


  6、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不收费


  3、简述集体谈判范围论和效率合约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以及在集体协商中所应采取的主要策略。


  答:集体谈判的范围论:集体谈判双方坚持点的确定,主要取决于以下因素:


  其一、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其二、宏观经济状况。


  其三、企业货币工资的支付能力。


  其四、其他工会组织的集体谈判结果的影响效应。


  此外,双方的交涉范围还要受到双方代表谈判技巧,工会的组织程度、团结程度;以及道德因素与社会舆论倾向等诸多因素。


  效率合约主要内容:


  (一)集体谈判的约束条件


  (二)工会弱化约束努力


  (三)效率合约


  1、在约束条件下工会效用最大化


  2、效率合约模型


  广义上的效率帕累托最优


  集体协商的特点:


  第一、谈判本身的不确定性。


  第二、谈判未来的不确定性。


  第三、谈判问题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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