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司法考试:模拟题卷一(含详解)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答案】B
【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2.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中 华 考 试 网
【答案】C
【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
3.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
A.体系解释
B.语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目的解释
【答案】A
【解析】联系不同法律条文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
4.梁某认为尽管道路上车辆众多,但只要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人们的安全就有保证。梁某的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法具有( )。
A.评价作用
B.强制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答案】C
【解析】本题中考察的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是对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的一种预测,所以,C项当选。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哪种作用?( )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B
【解析】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6.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典是( )。
①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②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③充分体现了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
④体制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A.《大明律》
B.大清律例
C.大清会典
D.明大诰
【答案】B
【解析】A项中的大明律符合上述条例中的④,但其不符合①,所以不选;C项中的《大清会典》是从康熙朝开始集合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守、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的一部“五朝会典”,与上述所述条件也不符合,因此不选。D项的《明大诰》也不符合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的条件,因此也不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7.下列关于罗马法渊源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B.罗马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是由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和平民会议制定
C.罗马行政长官和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D.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也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答案】C
【解析】罗马法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A项正确。议会制定的法律也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而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和平民会议,因此B项正确。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高级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C项中丢掉了 “高级”的前提,因此错误,当选。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是罗马法渊源之一,D项正确。此外,提示一点,罗马法渊源除了上述四项,还包括元老院决议和皇帝敕令。
8.以下对于会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B.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C.清代朝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D.在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答案】C
【解析】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
(1)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2)朝审。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3)大审。 清代在明代会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1)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2)朝审。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3)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苔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9.以下各次对我国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的有( )。
A.1979年对宪法的修改
B.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
C.1978年对宪法的修改
D.1988年对宪法的修改
【答案】C
【解析】此题考点是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的方式和部分修改的方式。我国历次修宪实践中,只有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其他各次均是部分修改。
10.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答案】B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在成文法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法律效力,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B正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不但约束公民的行为,从宪政的角度出发,宪法更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行为,因此C错误。任何法律都应具有强制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更具有强制性,否则国家生活的秩序无法建立。虽说宪法的某些条文并不具直接适用性,但直接适用于某法律关系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正是根据宪法的规范制定而来,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并不意味着宪法不具任何强制性。
11.周云是湘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其不能代表选民的利益,生活不检点,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周云的代表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周云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须经原选区多少选民通过?( )
A.过半数
B.2/3以上多数
C.全体
D.1/3以上多数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是对数字的考查,《选举法》中难点很少,但其复杂的数字也颇令人头痛。罢免各级代表时,提出罢免要求和作出最终的罢免决定都有相关的数字,需要加以记忆。同时对于本法中城镇、农村人大代表代表人口数比例也不要混淆,另外还要结合《宪法》中的相关数字加以比较记忆。
《选举法》第47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行刑期间,他不能享有
以下哪项权利?( )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答案】D
【解析】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因刑事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上几个方面。除此之外,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被剥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仍享有以上权利和自由之外的权利和自由。A属宗教信仰自由,B属监督权,C属于继承权。因此,只有D项内容符合题意。
13.下列有关我国历代法典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
A.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置于法典最后的《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其首创的“八议”, “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
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其内容
D.清朝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
合称“五朝会典”,又称《大清会典》,其中的“雍正会典”首次确立了法官回避制度
【答案】A
【解析】B项中“八议”是在《曹魏律》中首次入律, “准五服以治罪”则是由《晋律》和《北齐律》先后规定的。C项中“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的是《明大诰》
。D项中首次确立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
14.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B.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约法》
C.在文件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最为充分的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的是《十九信条》
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答案】B
【解析】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
(2)《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又称“袁记约法”。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根本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3) “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中华民国宪法(1947)》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施行的,该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故C项说法正确。
(4)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有二:①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D项说法正确。
15.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答案】D
【解析】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 “正义”的原则而形成一套独立的衡平法法律体系,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称为“大法官的脚”,具有伸缩性。ABC三项表述均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16.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补偿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充分补偿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D
【解析】对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在第10条作了规定,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其进行了修改,原条文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后条文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新的表述方式应加以注意。
17.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全国人大审批
B.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C.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一般变更,经国务院授权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C
【解析】参见《宪法》第89条、107条的规定。
18.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如何确定?
A.以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减少的利润为赔偿额
B.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C.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D.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为赔偿额
【答案】C
【解析】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19.赵晓明与宏达汽修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赵晓明在老家的父母为其介绍一对象,赵晓明遂想解除该劳动合同回老家结婚并就业。赵晓明采取下列哪种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
A.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
A.十年
B.二十年
C.三十年
D.五十年
【答案】C
【解析】参见《土地管理法》第14条。
21.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22.《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对此,海峡沿岸国( )。
A.不应妨碍过境通行
B.不应妨碍,但特定情况下可中止过境通行
C.特定情况下可限制通行
D.可对过境船舶有特殊规定
【答案】A
【解析】过境通行不同于无害通过,无害通过只包括船舶在领海上的通行权利,而过境通行还包括飞机的飞行。
23.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请求( )。
A.上诉
B.复议
C.撤销
D.解释
【答案】D
【解析】国际法院判决作出后,属于确定和终局的判决,不得上诉。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和范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作出解释。因此答案应当选D.
2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C.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该外国的其他最适合的法律
D.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答案】B
【解析】违反的必须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一般法律冲突,才能排除适用外国法,而适用中国法律。
25.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所以,它是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属地性,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所以不包括冲突法。
26.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D.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答案】C
【解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79条的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因此,AB项正确。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C错误。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27.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答案】B
【解析】此题的考核要点是几种反致制度的区别,运用概念做出判断。考核冲突法制度的试题经常以这种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
28.根据我国规定,下列哪些海事纠纷中不适用法院地法:
A.船舶优先权
B.不同国籍的船舶在公海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
C.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D.不同国籍的船舶在某国领海内发生的船舶碰撞纠纷
【答案】D
【解析】ABC均适用法院地法,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29.下列关于国家管辖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行使保护性管辖权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该行为根据行为地国和受害国的法律均为犯罪
B.实践中,许多国家既可以基于行为发生于境内也可以基于行为结果发生于境内而行使属地管辖权
C.属人管辖权的对象只能针对本国自然人
D.除国际法另有规定,一般属地管辖权相对于其它类型的管辖权具有优越性
【答案】C
【解析】
30.在国家间没有特别协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庇护的判断正确的是?( )
A.一国可以利用本国在外国的使馆作为对外国人的庇护场所
B.庇护须以“用尽当地救济”为前提
C.一国不得对犯有种族隔离、劫持飞机或侵害外交代表的罪行的人进行庇护
D.一国拒绝将因政治原因而受到追捕的外国人引渡给其本国,就意味着对该外国人进行庇护
【答案】C
【解析】
31.根据《条约法公约》,以下关于保留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如果从谈判国有限数目以及条约的目的和宗旨,可见该条约在全体当事国的全部适用是每一当事国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
B.条约明文准许保留的,一般不需要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保留经另一缔约国接受时,就该国而言,保留国即成为该条约的当事国
C.条约若是一个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保留一般须经该组织的有权机关接受
D.保留经另一缔约国反对时,条约在保留国和反对保留国之间无效
【答案】D
【解析】
32.1902年《海牙离婚法律适用公约》第1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和法院地法均诉离婚时,不得为离婚之请求。”该条冲突规则属于( )
【答案】A
【解析】
33.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34.根据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涉外船舶优先权的问题应当适用( )
A.当事人本国法
B.如果当事人在中国有住所,适用中国法
C.受理案件地法院所在地法
D.船旗国法
【答案】C
【解析】
35.《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合同的适用范围做了规定,下列哪个选项应适用公约的规定?( )
A.缔约国中营业地处于同一缔约国的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关于100吨大麦的买卖
B.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飞机的买卖
C.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股票的买卖
D.缔约国中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两公司之间关于500台洗衣机的买卖
【答案】D
【解析】
36.根据2000年通则地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订立运输合同并承担运费,还需办理投保并承担保险费;
(4)将货物交第一承运人并承担交货以前的风险。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际贸易术语?( )
A.FOB
B.CFR
C.CIP
D.DDU
【答案】C
【解析】
37.根据《海牙规则》,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时,承运人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 )
A.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人命或者财产所引起或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害
B.火灾,但由于承运人本人的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C.管货过失
D.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是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造成的
【答案】C
【解析】
38.我国参加的调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是( )
A.《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B.《关于铁路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
C.《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D.《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
【答案】D
【解析】
39.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进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
A.按普通税率征税
B.按优惠税率征税
C.按普惠制税率征税
D.按特惠税率征税
【答案】B
【解析】我国进口关税设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对原产于与中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货物,执照优惠税率征税。
40.下列关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管辖权的选项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争议双方当事人为同一缔约国的国民
B.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C.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D.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答案】A
【解析】依照《华盛顿公约》第25条关于“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1CSID)的管辖权的规定,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争议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缔约国国民,他方是另一缔约国国民;
(2)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3)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一旦作出书面同意决定,不得单方撤销。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41.依据《海牙规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表述中哪个是错误的?
A.承运人应在整个航程中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B.承运人应在开航前与开航时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C.承运人应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D.承运人应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
【答案】A
【解析】《海牙规则》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
(一)使船舶具有适航性;
(二)适当的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三)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
42.根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某一贸易术语卖方应承担下列责任、风险和费用:
(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2)自负费用及风险办理出口许可证及其他货物出口手续,交纳出口捐、税、费。
(3)依约定的时间、地点,依港口惯例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给予买方以充分的通知。
(4)承担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应为下列哪项国际贸易术语?( )
A.FOB
B.CIF
C.CFR
D.DDU
【答案】A
【解析】在F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卖方在出口国承运人所在地(包括港口)
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履行自己的交货义务;自费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自费向买方提交与
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因此FOB术语的卖方无运输、投保责任。在C组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自费办理货物的运输手续并交纳运输费用,CIF卖方还要自费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保险费用;在CFR和CIF术语中,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自费办理货物出口及清关手续;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据或相等的电子单证。在D组贸易术语中,卖方的责任是:将货物运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交货;承担货物运至目的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CIF、CFR、DDU的卖方均需负责运输和投保,故排除。
4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情况中,不能适用该公约的是( )。
A.营业地分处法国和加拿大的甲、乙公司签订1000吨钢坯买卖合同。据查,甲、乙公司的注册地均为美国
B.我国某国有大型电机厂将8000000千瓦发电机卖给澳大利亚某电站
C.我国某造船厂与挪威国家石油公司签订买卖一艘万吨油轮的合同
D.我国某知名彩电厂与同属缔约国成员的利比亚某公司的销售10000台电视机的合同
【答案】C
【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2条第(e)项规定,本公约不适用于船舶的销售。
44.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签字国,但在我国海商法中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概念是我国海商法从《汉堡规则》中吸收的内容?( )
A.实际承运人
B.承运人赔偿限额
C.承运人的责任
D.诉讼时效
【答案】A
【解析】
《海商法》吸收了《汉堡规则》有关实际承运人的规定,其第42条规定:“本章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二):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第61条第1款规定:“本章对承运人责任的规定,适用于实际承运人。对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提起诉讼的,适用本法第58条第2款和第刃条第2款的规定。”据此,本题选A.
45.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四类案件实行不公开审理。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
A.已满16周岁的张某抢劫案
B.刘某以性生活不和谐提出与丈夫离婚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C.著名艺人王某起诉某报社和厂家侵犯其肖像权且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D.甲公司起诉陈某和乙公司侵犯其技术秘密且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答案】C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四种案件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某些民事案件。此外,《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A项属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属于不公开的范围。B项属于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D项涉及到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C项没有规定,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围。
46.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停止执业可以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受的行政处罚
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证书
C.吊销执业证书仅适用律师
D.虽然罚款不是对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独立种类,但是对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
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
【答案】D
【解析】对于律师可以适用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停止执业。
(4)吊销执业证书。对于律师事务所可以适用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
(3)停业整顿。
(4)吊销执业证书。所以A.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对于吊销执业证书,无论是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故B选项错误。
47.下列关于我国司法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的司法组织指的是法院和检察院
B.我国的司法独立指的是一个个法院的独立,进而是法官的独立
C.近代中国司法制度的创建主要受到了前苏联的影响
D.我国的司法具有民主性的特点
【答案】D
【解析】我国的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的司法独立是指法院作为一个整体的独立;我国近代司法的创建受西方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日本的影响。
48.下列审判组织的构成哪个符合我国法律规定( )。
A.由审判员包正独任审判
B.由审判员三人、人民陪审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判,由审判员海锐担任审判长
C.由人民陪审员二人、审判员一人组成合议庭审判,并由人民陪审员狄仁杰担任审判长
D.由人民陪审员寇准独任审判
【答案】A
【解析】独任审判必须是审判员;合议庭必须是单数;审判长必须是审判员。
49.在一起连环恶性杀人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沙仁琅辩解说自己没杀人,法官胡图崇说: “你说你没杀人,拿出证据来。”被告人辩护人梅钊律师积极为被告人辩护,胡法官又说: “这么个东西,你也为他辩护,你的良心哪去了?”公诉人检察官胡作昌对梅律师说: “你为虎作伥,小心点!”。关于上述庭审过程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法官爱憎分明,体现了一个法官应有的道德伦理
B.梅律师为犯罪人辩护,是辩护律师的职责
C.胡检察官为了追究犯罪与辩方律师针锋相对,堪称检察官之楷模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答案】B
【解析】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方,故A项错误;被告人辩护权任何人不得剥夺;检察官不得对辩方采取威胁性言语,故C项错误。
50.下列律师的行为不当的是( )
A.委托人张某希望与李律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李律师告知他应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
B.赵律师用委托人钱某委托其保管的资金炒股,获利后,准备减免钱某的律师费
C.孙律师在报纸上做广告,说自己对公司上市领域比较精通
D.周律师在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部分代理事项转委托给吴律师
【答案】B
【解析】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与委托人的财产必须分别管理,故本题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52.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吴某向有关部门检举他人的违法行为,属于法的遵守
B.修改法律的活动,属于法的实施
C.行政诉讼的立案数及其审结情况可以作为判断法是否实现的一个标准
D.我国执政党进行的法律监督属于国家监督的一种方式
【答案】AC
【解析】首先,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行使这一权利的行为,即可以被看作是法律监督行为,也可以被看作是法的遵守行为。因为,守法不仅指法律主体依照法律履行义务的活动,而且也指其依照法律行使权利的活动。其次,法的实施只包括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三种活动,不包括立法活动。而修改法律的活动,也属于立法活动。最后,执政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因此它进行的法律监督 不属于国家监督,而属于社会监督。因此正确的表述只有AC。
53.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源:中华考试网
【答案】ABCD
【解析】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54.以下关于法律推理的种类说法正确的是( )。
A.司机张某在驾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将车停在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元”处,但张某最终的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辨证推理的结果
B.某地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改之前,尚未制定新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5条的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因此没有使适用《刑法》的规定。此处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的实践中通过对下级法院类似案件的若干判决进行比较,从中选择出个别可供其他法院借鉴的案例,这里运用了归纳和类比推理方法的结合
D.如果门前草坪是湿的,并且观察到,如果在晚上天下雨了,草坪就会湿,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昨天晚上天下雨了,这里运用了设证推理
【答案】ACD
【解析】辩证推理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其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A项中的两种利益形成了相互冲突,因此处理时必须通过适当的法律推理来作出利益选择。因为生命利益大于道路通行利益,张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这正是运用了辩证推理作出选择的结果。A项说法正确。而B项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进行选择的推理,因此B项是辩证推理,而不是演绎推理。CD项说法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D项。
55.下列诸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任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必然都是违法的行为
B.有法律责任必然就有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必要前提
C.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若是欠缺行为能力,即使违法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D.所有的法律制裁中都包括金钱惩罚的方式
【答案】ABD
【解析】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违法行为、违纪行为(从根本上说仍然是违法行为)和
既没违法也没违纪而由法律规定为承担责任的行为三类,因此A项错误。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基础,没有法律责任就没有法律制裁,但是有法律责任未必一定有法律制裁,对有些责任人可以免除法律制裁,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B项错误,C项正确。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中都有金钱惩罚的方式,但是违宪制裁中没有。违宪制裁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撤销违宪的法律、法规,一是罢免违宪的领导人,因此D项错误。
56.下列有关法的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等问题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一般法对一国范围内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特别法只对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期间或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因此一般情况下,一般法优于特别法
B.判例法属于一种典型的不成文法
C.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方法的不同
D.国际法是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答案】AC
【解析】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选项A前半段的表述正确,后半段的表述错误,应当时“一般情况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才是法律调整方法,选项C的表述错误。
57.宪法关系亦称宪法法律关系。关于宪法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
B.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C.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政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D.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答案】ABCD
【解析】宪法关系即宪法法律关系,是指根据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法中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宪法上的表现。其性质和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它是特定社会民主政治关系的法律模式,同时又对政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
(2)它是近现代社会法制体系中最为基本的法律关系。没有宪法关系的正常运作,各部门法的法律关系实践就会出现问题;
(3)它以宪法规范为调整依据,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4)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静态宪法联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权利义务互动的方式;
(5)它既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事实关系,也是宪法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
58.下列有关宪法特征的论述正确的有( )。
A.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
B.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国家权力
C.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D.一般而言,宪法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
【答案】CD
【解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不能称之为“基本法”,后者是我国特有的一个概念,是指刑事的、民事的、国家机构等方面的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制定,而宪法不能说是由全
国人大制定的,所以A项不正确。宪法的主要功能是保障公民权利,其方式是通过有效地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所以B项不准确。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这是对宪法特征的基本判断之一,是恰当的。对宪法而言,一般具有严格的修改程序,这是相对于普通立法而言的,但此问题不是绝对的,后面所论述到的不成文宪法即不具有这一特征。
59.以下各项对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论述正确的有(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是事后监督的方式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是由专门机关监督
C.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修改或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实行监督是事先监督的方式
【答案】AD
【解析】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事后可以撤销,这是事后监督的方式,所以A项正确。我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这是立法机关监督的体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是我国专司宪法监督职能的机关,所以B项错误。全国人大只能撤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而不能改变,所以C项错误。自治区的自治条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这是事先监督的方式,所以D项正确。
60.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
A.直辖市的辖区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辖区都实行直接选举
B.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一次有效,每次选举前要重新登记选民
C.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级人大的代表
【答案】ACD
【解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61.根据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可以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将特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发回使之失效?( )
A.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的条款
B.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条款
C.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
D.该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特区政治体制的条款
【答案】AC
【解析】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7条第3款。
62.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何种选项属于只能撤销而不能改变的情形?( )
A.全国人大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定
B.国务院对市、县、乡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D.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答案】CD
【解析】参见《宪法》62条、67条、89条、104条。
63.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
A.商场经销实木家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销售时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打折并且及时入帐
B.某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到最近市场上的奶粉质量不合格的居多,所以通令本市各商店只能销售本市乙厂生产的经过检测达标的奶粉
C.某商店为清偿债务,决定将库存的所有商品都以低于成本价10%的价格处理掉
D.某电器商厦规定,凡在本商厦购买手机的,必须同时在本商厦购买手机卡
【答案】BD
【解析】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8、11、12条。
64.王某在某火锅店就餐,服务员李某在调试煤气炉时,煤气炉发生爆炸,王某、李某及邻座的张某都被炸伤。经查该煤气炉是某公司生产的,质量有严重缺陷,下列分析中正确的是:
A.王某只能向火锅店要求赔偿而不能向某公司要求赔偿,因为王某对某公司来说不是消费者
B.李某既可依劳动合同关系要求火锅店赔偿损失,又可以侵权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
C.张某不能要求某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张某没有使用该煤气炉
D.如果是火锅店在使用中使该煤气炉产生缺陷,则某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参见《产品质量法》第42、43条。
65.小李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某外贸公司当会计,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下列合同条款不合法的是?
A.试用期为7个月
B.劳动合同有效期为5年,试用期不计入其中
C.小李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D.小李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只要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BD
【解析】
《劳动合同法》19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0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6.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可能在下列什么情况下被提出?
A.某国在外国法院直接被诉
B.某国虽然在外国法院没有直接被诉,但在一民事诉讼中涉及该国,该国为了维护其权利而主张豁免
C.某国放弃了管辖豁免,但在判决作出前后可能会就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提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D.某国在他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对方当事人提出反诉,该国提出是否享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
【答案】ABCD
【解析】ABCD是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可能被提出的四种情况。
67.1958年《公海公约》只规定了公海自由中的四项自由,1982年《海洋公约》增加为六大自由。这增加的两项自由是:
A.飞越自由
B.航行自由
C.科学研究的自由
D.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答案】CD
【解析】1958年《公海公约》规定了航行自由、飞越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1982年《海洋法公约》规定了有航行自由、飞越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捕鱼自由和科学研究自由。
68.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C
【解析】冲突规范是指明一个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的规范。它由两部分组成,前一部分是法律关系,后一部分是应该适用的法律。从结构上看,它与实体法规则完全不同。BD都属于实体法规则。只有AC是指是指出“物权关系”“扶养关系”应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符合冲突规范的定义。
69.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B.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D.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BC
【解析】
71.某民办科研所与技术员周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周某承担科研所的一个产品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资金缺乏,项目被迫下马。科研所决定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对此,该单位法律顾问提供的下列建议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告知周某当初聘用他的工作岗位已不存在
B.至少提前30天向周某发出书面通知
C.周某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可与单位签订解约协议,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
D.如周某不同意签订解约协议,单位有权单方解约并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CD
【解析】
72.下列哪些方面的情况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 )
A.财务会计报告
B.风险管理状况
C.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D.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答案】CD
【解析】
73.华夏证券公司在组织筹划董事会的新一任选举工作,监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中有人不具备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的资格,以下人员中依法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有哪些?( )
A.甲,某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职员,具有丰富的证券监督管理经验
B.乙,某高校法律教授,年逾70.现退休在家,有债务6000元到期未还
C.丙,曾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D.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因为出具虚假法律意见书被撤销律师资格,3年之后攻读经济学硕士,现在已是研三学生
【答案】CD
【解析】
74.甲村村民华某承包了甲村集体所有的土地30亩,用来种植经济作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根据合同自由原则,甲村和张某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强迫
B.该幅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20年
C.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D.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该幅土地进行部分调整的,还须报经所在县人民政府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答案】ACD
【解析】
75.领事官员在接受国享有一定程度的人身不得侵犯权,但例外的情况有下列哪些选项?( )
A.在接受国贩卖巨额假币,根据接受国法律应予以逮捕并追究刑事责任的
B.有违反治安法规情形,应予以拘押的
C.有严重犯罪情形,依法定程序应予以逮捕和拘押的
D.为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
【答案】BC
76.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在国际法上可归因于国家,而成为一国的国家行为( )
A.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B.得到国家授权的任何人的行为
C.军队的行为
D.在一国领土内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的行为
【答案】BC
77.根据我国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属于必须适用我国法律的合同是( )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B.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C.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D.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答案】AD
7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逾期承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如要约人毫不迟延地向受要约人表示接受逾期承诺,则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B.对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接受,则该逾期承诺仍然有效
C.由于邮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通知受要约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D.非因邮递原因造成的逾期承诺应当为有效承诺,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表示其认为要约已失效
【答案】AC
【解析】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有效期间作出,理论上迟到的承诺或逾期的承诺不是有效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一般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十一条并没有一概否定逾期承诺的效力,而是规定了两条例外:①对于逾期的承诺,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者书面将接受承诺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仍为有效的承诺;②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他认为其要约已经失效。故可排除选项B、D。
76.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BCD
【解析】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主要义务是交货、交单、品质担保、权利担保,买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货款和接收货物。买方的接收货物义务要求买方要按时提取货物,不管该货物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的质量或数量。接收货物不等于接受货物,接受表明买方认为货物的质量符合买卖合同的规定,而接收并不表明买方对货物的质量没有异议,如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合同不符,买方也应接收货物,然后在进行索赔。从题干中的信息看,卖方显然违反了交货品质担保义务,存在违约行为,此时,买方有义务先接收货物,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此,A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规定:"声称另一方违反合同的一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该另一方违反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方面的损失。如果他不采取这种措施,违反合同一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故本题CD项的做法是正确的。B项正确,题干暗示的信息表明卖方交付的货物根本无法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已构成根本违约。因此,买方在收货后有权退货,即《公约》中的宣告合同无效,类似于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
77.在当事人所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各国解决国籍积极冲突的做法有以下哪些?
A.以当事人最先取得的国籍为准
B.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C.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D.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答案】BCD
【解析】国际私法中,解决其国籍的积极冲突的方式包括:
(1)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准;
(2)以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住所所在国国籍为准;
(3)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
(4)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B.C.D项。
78.我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保守的秘密事项有哪些?( )
A.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B.关系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C.关系当事人的隐私
D.合议庭成员名单
【答案】ABC
【解析】《律师法》第38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79.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公证员?( )
A.赵某,17周岁,某政法院校学生
B.钱某,曾因盗窃罪受到刑事处罚
C.孙某,曾因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D.李某,因私自出具公证书,情节严重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答案】ACD
【解析】
《公证法》第18条规定:“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上述规定,C选项中的孙某虽然因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不是因为职务过失犯罪而是因为交通肇事罪受过刑事处罚,所以可以担任公证员。
80.下列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
B.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
C.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D.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答案】ABC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5条规定:“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当避免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的不当影响。”A入选。该《准则》第13条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B入选。该《准则》第2条规定:“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入选。该《准则》第7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意见。”D入选。
81.关于我国货物进出口管理的相关问题,依我国的《对外贸易法》,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
A.对于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我国海关将仍予放行
B.我国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对禁止进出口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目录管理
C.属于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一律不得进出口;对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或者许可证管理
D.有关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我国将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作为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答案】BCD
【解析】根据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15条,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由此可见,自动许可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办理海关的相关手续,只是在收货人、发货人申请的情况下,当局应当予以许可,所以BCD正确。
82.A国甲公司(卖方)与中国乙公司(买方)订立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向某银行申请开出不可撤销信用证,另一银行为保证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时间为2006年3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6年3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甲公司致电乙公司,请求修改信用证,乙公司表示同意。甲公司获得装船日期为3月15日的提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如果乙公司未将信用证修改的情形通知开证行,只要开证申请人已接受装船日期的不符点,开证行即应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
B.如果开证行接受了装船日期的不符点但未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可以以此免除保证责任
C.如果乙公司已将信用证修改的情形通知开证行,但未征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D.开证行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
【答案】C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开证行有独立审查单据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自行作出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是否在表面上相符的决定……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时,受益人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项错误。另外,根据《规定》第16条:“保证人以开证行或者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未征得其同意为由请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B项错误。《规定》第17条规定:“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未征得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只在原保证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和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所以C和D项正确。
83.甲国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的合同,但发现该批设备的某个零部件侵犯了中国大昌公司在中国申请的一项专利。依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下列选项哪个是不正确的?( )
A中国法院可以禁止侵权人销售侵权货物
B大昌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的侵权货物进口
C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一定期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
D大昌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禁止令以禁止侵权人生产有关的侵权产品
【答案】ABD
【解析】A不正确,依对外贸易法第29条的规定,采用保护知识产权措施的是“国务院主管部门”,而不应是法院。且不能完全禁止侵权人销售,因为会有一些销售在外国进行,无法禁止。B不正确,处理此事的机构不是法院。D不正确,一国无法禁止侵权人在境外生产。C选项正确,该措施主要针对的是禁止侵权产品“进口”到中国。
84.A国在华留学生甲和B国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到C国度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何国法律? ( )
A.中国法
B.A国法
C.B国法
D.C国法
【答案】AD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6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从而确立了侵权行为地法原则。本题中侵权行为地是中国,应当适用中国法。本题要先识别出是侵权问题,就可排除其他选项。本题考我国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规定,是重点内容。
85.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答案】BCD
【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86.根据法官法任职回避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回避的是( )。
A.丈夫、妻子都在经济庭,丈夫是审判长,妻子是书记员
B.父亲是省高院副院长,女儿是市中级法院审判员
C.丈夫是副院长,其妻子妹妹的女儿是同一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
D.同胞兄弟在同一法院,哥哥是副院长,弟弟是助理审判员
【答案】CD
【解析】法官回避的事由。参见《法官法》第16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87.下列哪些情况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
A.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B.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
C.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D.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答案】ACD
【解析】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0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律师可以拒绝辩护、代理:
(一)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犯罪活动的;
(二)委托人坚持追求律师认为无法实现的或不合理的目标的;
(三)委托人在相当程度上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并且已经合理催告的;
(四)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
(五)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或经司法机关审查认为存在伪证嫌疑的;
(六)其他合法的缘由。故ACD正确。B项律师拒绝辩护、代理之前,必须进行合理催告。如果没有进行催告,则不得拒绝辩护、代理。
88.对法官的言论自由,从职业角度看存在的限制有( )。
A.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
B.法官在公众场合和新闻媒体上,不得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评论
C.在发表文章时,不得就具体案件和当事人进行不适当的评论
D.法官的言论不得使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答案】ABCD
【解析】参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89.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律师协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B.律师协会是律师自愿加入的自律性组织
C.律师协会有权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
D.律师协会有权调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答案】AD
【解析】《律师法》第37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故A正确。根据该法第39条规定,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故B不正确。又据该法第19条规定,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可见,选项C错误。根据该法第40条之规定,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是律师协会的职责之一,因此选项D正确。
90.下列有关法律执业者的职业责任表述正确的是( )
A.对法官、检察官的纪律处分形式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B.律师和公证员的纪律处分形式包括:警告、严重警告、罚款、记过、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
C.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责任仅包括纪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D.律师和公证员的职业责任包括:纪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答案】ACD
【解析】B项中律师的纪律处分包括: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91—100题,每题2分,共20分。
91.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B.法官做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答案】B
【解析】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二者在结构上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因此,选项A错误。法律事实就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官所作的判决实质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一种法律事实。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赡养问题虽然更多的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民法通则》第104条和《婚姻法》第21条都对此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因此,法官的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故选项D错误。
92.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设立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审计机关
D.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区公所
【答案】BCD
【解析】《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设立专门委员会,但可以设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
9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中,针对倾销的认定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依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采用中国受调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也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
B.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成员国举证证明
C.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立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某一产业或部门是市场经济,则进口成员不得再选择适用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而应按照WTO《反倾销协定》的有关规定确定出口价格
D.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0年后终止
【答案】AC
【解析】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依据反倾销规范比较价格时可以采用中国受调
查产业的价格或成本,也可以采用替代国价格或成本。故A项正确。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在该产品制造、生产和销售方面是否具备市场经济条件由受调查的生产商证明。故B项错误。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立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某一产业或部门是市场经济,倾销协定中有关方法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故C项正确。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故D项错误。
94.下面关于法律起源和发展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
B.法律经过了与宗教、道德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
C.法律发展是客观的过程,可以离开人的主观因素
D.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过程
【答案】C
【解析】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法发展的动力,但它仍然不能离开人的主观因素。
95.唐朝规定的“六杀”,只有主观上过失才构成的犯罪有( )
A.谋杀
B.斗杀
C.戏杀
D.过失杀
【答案】BCD
【解析】唐朝把杀人罪分为六种,名曰“六杀”。谋杀(两人以上合谋杀人),此为故意犯罪。其他“五杀”分别是:斗杀(殴斗中,非故意杀人的行为)、戏杀(互相嬉闹,因行为不当造成一方死亡的行为)、故杀、误杀和过失杀(因当事人的过失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9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有( )。
A.合同订立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
【答案】ABC
【解析】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的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订立或履行,或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97.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有一些与国内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部分,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答辩期、上诉期均为30天
B.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也可以依职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C.在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提起诉讼
D.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不直接适用我国法律的规定,而是依照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
【答案】AD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诉讼中期间问题,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答辩期为30天,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均为30天;关于诉讼保全问题,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不是依职权采取该类措施;在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在30天内提起诉讼。关于诉讼时效,《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不直接适用我国法律规定,而是依照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例如涉外侵权案件中的诉讼时效依该侵权案件的准据法确定,因此答案AD正确。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97~100题:
97.有关本案中天天饭店与郭某所签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系郭某与天天饭店协商一致达成,双方应履行该合同
B.试用期期间不支付工资的约定无效,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向自己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C.试用期期间的约定无效,视为没有约定试用期
D.合同无效,但郭某有权要求天天饭店支付共计1万元的工资
【答案】B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B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BC选项正确。
98.关于天天饭店收取制服费和押金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收取制服费的做法合法,收取押金的做法违法
B.收取制服费的做法违法,收取押金的做法合法
C.均不合法
D.劳动行政部门应对天天饭店处以罚款
【答案】CD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 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D选项正确。
99.关于郭某解除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郭某可以提前3天通知天天饭店解除劳动合同
D.郭某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天天饭店27
C.郭某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D.月月红酒店应与郭某对天天饭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不须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况且,天天饭店不仅未缴纳社会保险,在试用期和工资上也有违法行为。
100.本案郭某与天天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
A.调解
B.协商
C.仲裁
D.诉讼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关于法的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可以依据普通的法律提出诉讼请求,但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提起诉讼,所以法的可诉性,主要是指普通的法律,而不包括宪法
B.民族自治区可以对国家统一实行的法律进行变通执行,这体现了法的普遍性的例外
C.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村委会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由村委会制定的村规民约对村民有约束力,也属于法的范畴
D.法是以权利义务的模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人们遵守一定的权利义务就能实现一定的后果。遵守自然法则的要求,同样也能实现一定的后果,所以自然法则也是法的范畴
【答案】B
【解析】法的特征包括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A项错误在虽然宪法不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但它是普通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是诉讼的间接依据,所以宪法也具有法的可诉性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但是法也具有民族性和区域性,在适用执行时可以变通规定,这属于法的普遍性的例外,故B项正确;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的,这里特指国家的权力机构,而村委会是属于村民自治的机构,不能行使国家权力,故C项错误;权利义务模式是法律调整社会的一个特征,而其他规范也可能设置一定的权利和义务,但依据自然法则实现一定的后果,并不需要人们按照权利义务的模式来实现,所以自然法则是区别于法律的,故D项错误。
2.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中 华 考 试 网
【答案】C
【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
3.美国1789年宪法没有明文规定美国是三权分立的政府体制,但学者们认为根据1789年的宪法文本,该宪法第1条(规定立法机关的权力)、第2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权力)和第3条(规定法院的权力)等条文的规定可以推导出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这种解释方法属于下列哪一种?( )
A.体系解释
B.语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目的解释
【答案】A
【解析】联系不同法律条文的解释即为体系解释。
4.梁某认为尽管道路上车辆众多,但只要人们遵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人们的安全就有保证。梁某的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法具有( )。
A.评价作用
B.强制作用
C.预测作用
D.教育作用
【答案】C
【解析】本题中考察的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是对大家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的一种预测,所以,C项当选。
5.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哪种作用?( )
A.确定的指引作用
B.有选择的指引作用
C.评价作用
D.强制作用
【答案】B
【解析】指引作用指法对本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从立法技术来看,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从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的角度来看,该条规定宣告了它们的法律权利,即允许它们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因此属于法的有选择的指引。
6.符合下列条件的法典是( )。
①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②中国传统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
③充分体现了汉唐以来确立的封建法律的基本精神、主要制度
④体制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A.《大明律》
B.大清律例
C.大清会典
D.明大诰
【答案】B
【解析】A项中的大明律符合上述条例中的④,但其不符合①,所以不选;C项中的《大清会典》是从康熙朝开始集合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记述各朝主要国家机关的职守、事例、活动规则与有关制度的一部“五朝会典”,与上述所述条件也不符合,因此不选。D项的《明大诰》也不符合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的条件,因此也不当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7.下列关于罗马法渊源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
B.罗马共和国时期最重要的法律是由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和平民会议制定
C.罗马行政长官和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D.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也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答案】C
【解析】罗马法的基本渊源为习惯法,A项正确。议会制定的法律也是罗马法渊源之一,
而罗马共和国时期的主要立法机关是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和平民会议,因此B项正确。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高级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渊源之一,C项中丢掉了 “高级”的前提,因此错误,当选。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是罗马法渊源之一,D项正确。此外,提示一点,罗马法渊源除了上述四项,还包括元老院决议和皇帝敕令。
8.以下对于会审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九卿会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B.清代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C.清代朝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
D.在清朝,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
【答案】C
【解析】明代的会审制度包括:
(1)九卿会审(明代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通政使司的通政使,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
(2)朝审。每年霜降之后,三法司会同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主持下会审重案囚犯,从此形成制度。清代秋审、朝审皆渊源于此。
(3)大审。 清代在明代会审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重案会审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审体制。
(1)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秋天举行而得名。
(2)朝审。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复审程序后分四种情况处理:其一情实:指罪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大者,可减为流三千里,或发烟瘴极边充军,或再押监候;其三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可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其四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
(3)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苔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
9.以下各次对我国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的有( )。
A.1979年对宪法的修改
B.2004年对宪法的修改
C.1978年对宪法的修改
D.1988年对宪法的修改
【答案】C
【解析】此题考点是宪法的修改。 宪法修改有全面修改的方式和部分修改的方式。我国历次修宪实践中,只有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对宪法的修改是全面修改,其他各次均是部分修改。
10.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法律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法律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答案】B
【解析】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国家的任何法律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在成文法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A错误。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法律效力,即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因此B正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不但约束公民的行为,从宪政的角度出发,宪法更是为了约束国家机关的行为,因此C错误。任何法律都应具有强制性,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更具有强制性,否则国家生活的秩序无法建立。虽说宪法的某些条文并不具直接适用性,但直接适用于某法律关系的具体的法律法规规范正是根据宪法的规范制定而来,不具有直接适用性并不意味着宪法不具任何强制性。
11.周云是湘西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于其不能代表选民的利益,生活不检点,原选区选民50人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罢免周云的代表资格。依照有关规定,罢免周云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身份,须经原选区多少选民通过?( )
A.过半数
B.2/3以上多数
C.全体
D.1/3以上多数
【答案】A
【解析】本题主要是对数字的考查,《选举法》中难点很少,但其复杂的数字也颇令人头痛。罢免各级代表时,提出罢免要求和作出最终的罢免决定都有相关的数字,需要加以记忆。同时对于本法中城镇、农村人大代表代表人口数比例也不要混淆,另外还要结合《宪法》中的相关数字加以比较记忆。
《选举法》第47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钱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行刑期间,他不能享有
以下哪项权利?( )
A.信奉天主教的自由
B.控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权利
C.继承其父遗产的权利
D.撰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文化建设的意见的自由
【答案】D
【解析】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因刑事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指的是以上几个方面。除此之外,根据《刑法》第54条的规定,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也被剥夺。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仍享有以上权利和自由之外的权利和自由。A属宗教信仰自由,B属监督权,C属于继承权。因此,只有D项内容符合题意。
13.下列有关我国历代法典的叙述中,正确的选项有( )。
A.战国时期魏国李悝制定的《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置于法典最后的《具法》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B.《唐律疏议》奠定了中华法系的传统,其首创的“八议”, “准五服以治罪”等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C.《宋刑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
本,科举考试中也列入其内容
D.清朝仿效《明会典》编定《清会典》,计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
合称“五朝会典”,又称《大清会典》,其中的“雍正会典”首次确立了法官回避制度
【答案】A
【解析】B项中“八议”是在《曹魏律》中首次入律, “准五服以治罪”则是由《晋律》和《北齐律》先后规定的。C项中“受到空前普及,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的是《明大诰》
。D项中首次确立法官回避制度的是《唐六典》。
14.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主要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钦定宪法大纲》
B.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是《中华民国约法》
C.在文件中规定的人民权利最为充分的是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而对人民的权利只字未提的是《十九信条》
D.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历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答案】B
【解析】
(1)《钦定宪法大纲》是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A项说法正确。
(2)《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于1914年5月1日公布的,又称“袁记约法”。它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有根本的区别,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宪法文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3) “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且对人民权利只字未提,更暴露其虚伪性。《中华民国宪法(1947)》是南京国民政府于1947年公布施行的,该宪法罗列了人民各项民主自由权利,比以往任何宪法性文件都充分。故C项说法正确。
(4)北洋政府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特点有二:①企图用漂亮的辞藻和虚伪的民主形式掩盖军阀专制的本质;②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D项说法正确。
15.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答案】D
【解析】英国15世纪正式形成了大法官法院(又称衡平法院),根据大法官的审判实践,逐渐发展出一套与普通法不同的法律规则,即根据“公平”、 “正义”的原则而形成一套独立的衡平法法律体系,相对于普通法而言,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故称为“大法官的脚”,具有伸缩性。ABC三项表述均正确,但不符合题意。
16.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并给予补偿
C.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充分补偿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D
【解析】对土地的征收征用问题,我国现行宪法在第10条作了规定,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其进行了修改,原条文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后条文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对新的表述方式应加以注意。
17.下列关于行政区域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须经全国人大审批
B.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C.县、市行政区域界线的一般变更,经国务院授权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D.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答案】C
【解析】参见《宪法》第89条、107条的规定。
18.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如何确定?
A.以受害人在被侵权期间所减少的利润为赔偿额
B.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C.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得的利润为赔偿额
D.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2倍为赔偿额
【答案】C
【解析】参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
19.赵晓明与宏达汽修厂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赵晓明在老家的父母为其介绍一对象,赵晓明遂想解除该劳动合同回老家结婚并就业。赵晓明采取下列哪种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
A.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B.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C.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D.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D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
A.十年
B.二十年
C.三十年
D.五十年
【答案】C
【解析】参见《土地管理法》第14条。
21.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22.《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均享有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权,对此,海峡沿岸国( )。
A.不应妨碍过境通行
B.不应妨碍,但特定情况下可中止过境通行
C.特定情况下可限制通行
D.可对过境船舶有特殊规定
【答案】A
【解析】过境通行不同于无害通过,无害通过只包括船舶在领海上的通行权利,而过境通行还包括飞机的飞行。
23.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请求( )。
A.上诉
B.复议
C.撤销
D.解释
【答案】D
【解析】国际法院判决作出后,属于确定和终局的判决,不得上诉。当事国对判决的意义和范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作出解释。因此答案应当选D.
24.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关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的法律规定,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B.如果适用外国法律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则不予适用该外国法律
C.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该外国的其他最适合的法律
D.在排除适用外国法的情况下,适用我国相应的法律或其他与争议有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答案】B
【解析】违反的必须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非一般法律冲突,才能排除适用外国法,而适用中国法律。
25.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冲突法
D.冲突法与实体法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所以,它是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属地性,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所以不包括冲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