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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三卷考前冲刺试题(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 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有平房一间。某日,甲得知乙将于该平房南建高楼一栋,一旦高楼建成,该平房即无阳光可见。次日,甲将该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甲违反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哪一原则?
A.等价有偿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 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 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3、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4、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5、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199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由谁承担,理由何在?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1.答 案:D
考点:民法原则
解析:《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甲将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已违反诚信原则。
2.答 案:B
考点:形成权
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是行使追认权,追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
3.答 案:A
考点:住所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4.答 案:B
考点:宣告死亡的撤销
解 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5.答 案:D
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办事处只是青岛某公司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王某的职务驾车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7、 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1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汪某多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 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 为属于: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因受胁迫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

8、 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 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9、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10、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和乙丙达成了协议,乙丙各向甲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如何追索?
A.余的5000元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余的5000元向乙丙的任何一人主张赔偿
C.余的5000元可向丁请求赔偿
D.丁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6.答 案:D
考点:物
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 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电影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电影票是设定财 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要记住从物的两个基本 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 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
7.答 案:C
考点: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中孙某受邱某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 欠条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故选择C项。应当注意,本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固然《合同法》第52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正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尚有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婚姻、遗嘱等形式。换言之,《合同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效力范围以外仍然有效。本题之题干及选项只问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无涉,故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
8.答 案:A
考点:代理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 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 应归立新学校所有。
9.答 案:C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
10.答 案:C
考点: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解 析: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的损失是由乙丙丁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所以乙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要求乙、丙、丁三人中的任一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三人中的任两人或者三者主张赔偿。本题中,对于由侵权形 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与乙丙达成协议,则应当尊重尊重甲与乙丙之间的约定,且不妨碍甲要求共同侵权人丁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11、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A.甲承担举证责任 B.甲、乙均应承担举证责任
C.乙承担举证责任 D.丙作为证人承担举证责任

12、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3、某大学对严重违反校纪、非法同居的大学生甲乙勒令退学,丙将处分决定以内部文件形式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师生们议论纷纷。对该大学行为应如何定性?
A.侵犯甲乙的侵私权
B.侵犯甲乙的名誉权
C.侵犯甲乙的受教育权
D.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够成侵权行为

14、 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1人享有 D.乙1人享有

15、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书的作者。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A.乙主任:"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研究生:"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


11. 答 案:A
考点: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所以,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只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 或者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
12. 答 案:B
考点:精神损害赔偿
解析:本题中甲具有纪念意义的录像带被毁,其提出的赔 偿请求属于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比较重要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考生要加以注意。其中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可见,只有在侵权之诉中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该解释的这条规定是符合民法理念的。因为违约之诉的制度目的在于救济当事人的财产权利,精神损害赔偿是不适于在违约之诉中提出的。这也是当前民法界的通说。考生须牢记。考察选项,可直接排除A.D项。本题中甲委托乙对录像带进行加工,录像带被损后甲当然可以以录像带所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乙提出侵权之诉。故C项错误,B项正确。
13. 答 案:D
考点:隐私权
解 析:本题涉及隐私权的保护和公共权力行使的平衡问题。隐私权属于私权,隐私权的保护经常与审判权、检察权、行政处罚权、言论自由权、监督权等公共权力的行使发生冲突,对此,如果属于正确行使公共权力而公开他人隐私的,不为侵犯他人隐私权。本题中,某大学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并把处分决定传达到校属有关单位, 是行使教育管理权的正当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14. 答 案:D
考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题中,甲、乙没有订立合同,也没有明确约定,因此著作权属于受托人乙享有。
15. 答 案:C
考点:"作者"的内涵
解 析:依《著作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而所谓创作是指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形成某种作品的行为,因而某一课题的协调、主持者,或为他人创造查资料、誊写及与创作者讨论的人均不能视为作者,因他们的行为不构成创作,故应排除A.B.D选项。请参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在选项C中,尽管甲教授曾对丁讲师撰写的二章进行过修改,但丁讲师的撰写行为仍构成创作,故其应列为本书作者之一。本题应选C 项。


16、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的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准备的,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A.不得继续制造、使用
B.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同专利权人订立使用许可合同
C.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应当向专利权人支付费用
D.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但不得许可他人制造、使用

17、 广西科健工业贸易进出口公司1984年5月起使用"神龙"商标出口电风扇。北京力达股份有限公司自1986年7月起生产销售"神龙"牌吊扇,两家公司均未 对"神龙"商标予以注册。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两公司均欲申请注册"神龙"商标。1990年3月7日,科健公司通过邮局寄发注册商标申请材料,北京力达公司也于同一天将申请材料寄出。国家商标局分别于3月10日、8日收到科健公司与力达公司申请材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根据同日申请使用在先原则,国家商标局应驳回力达公司申请,核准"神龙"商标为科健公司注册商标
B.如果科健公司与力达公司以前均未使用过该商标,则双方当事人应当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商标局裁定
C.双方申请人应在30天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商标局主持下由申请人抽签决定
D."神龙"牌商标应核准注册归力达公司所有

18、甲在处理家中旧物时,将一件旧棉袄当作垃圾扔掉,没发现妻子藏在口袋中的3000元国库券。乙发现后,欲据为己有。甲妻发现后,与甲一同找到乙索要国库券,乙拒不归还。对此案的分析,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A.甲的抛弃行为使其对国库券的所有权消灭
B.乙基于所有的意思占有该国库券,根据先占原则应取得国库券的所有权
C.此国库券为埋藏物,乙为发现人,应取得所有权
D.乙应将国库券返还给甲

19、 张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2005年3月,乙房地产公司决定在那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张甲平时很少住在这 套房里,于是张甲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张甲支付使用费5万元。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王丙、曹丁等人知道 后,认为张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张甲给予补偿,张甲坚持不同意。于是,王丙和曹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张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有:
A.张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张甲无权独自处分
C.张甲无权独立决定将房顶的使用权让与乙公司,其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D.王丙、曹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20、甲、乙按20%和80%的份额共有1间房屋。二人将房屋出租给丙,丙取得甲和乙的同意后将该房屋转租给丁。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下列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乙、丙有优先购买权,丁无优先购买权
B.乙、丁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C.乙、丙、丁都有优先购买权
D.丙、丁有优先购买权,乙无优先购买权


16. 答 案:D
考点: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
解析:《专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权专利权:(一)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的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 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 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17. 答 案:D
考点:商标注册申请原则
解析: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可见,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注册申请日 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 期为准。本题中力达公司申请在先。
18. 答 案:D
考点:物权的消灭
解 析:抛弃是以消灭物权为目的的单方法律行为。抛弃只要权利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生效力。抛弃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向特定人为之,只要权利人抛弃其占有,表示其抛弃的意思即生抛弃的效力。甲将3000元国库券无意间扔掉,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抛弃行为不发生效力,甲仍拥有3000元国库券的所有权,乙应当 予以返还。
19.答 案:B.C.D
考点:建筑物区分所有
解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成 员权。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张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张甲一人,张甲无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 益。所以,A项错误,B.C.D项正确,合题意。


20.答 案:C
考点:优先购买权


21. 根据《证券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B.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只能采用公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C. 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D.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22. 根据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颁发经营许可证
B.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C. 总行拨付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D. 总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23. 个人所得税额应按下列哪项规定计算?
A.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金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C.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D.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减去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24.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一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
A. 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 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 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25. 某省A市拟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依法应经谁批准?
A. 市人民政府
B. 省人民政府
C. 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D. 国务院


21. 【答案】D
【解析】《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的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第40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根据这两条规定可知,AB选项不正确(这两个选项的表述是原《证券法》的规定)。原《证券法》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证券法》修订后,删去了该规定,取而代之第42条的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所以C选项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第43 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
22. 【答案】C
【解析】根据《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1条的规定,A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总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而不是每个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额,不超过60%,所以C项正确。
23. 【答案】B
【解 析】《个人所得税法》2005年修订后,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由800元提到1600元,所以A选项不正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需要减除费用。
24. 【答案】B
【解析】见《劳动法》第2、77条。
25. 【答案】D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26. 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B. 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
C. 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
D. 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

27. 下列关于环境民事责任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
B. 环境民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
C. 加害人能证明环境污染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产生的,则加害人可以免除环境民事责任
D. 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特别侵权责任

28. 国际法上的承认有明示和默示两种,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是?
A. 与新国家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B. 共同参加多边国际条约
C. 正式接受领事
D. 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


29.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 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 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 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30. 根据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空中劫持"问题上,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 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B. 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劫持行为人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C. 空中劫持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持者不得被引渡
D. 空中劫持是否引渡,对劫持行为人是否提起司法程序由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自行决定


答案:26. 【答案】A
【解析】见《宪法》第9条。
27. 【答案】B
【解析】见《环境保护法》第41条。
28. 【答案】B
【解 析】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者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家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 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注意: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
29. 【答案】B
【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 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 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30. 【答案】B
【解 析】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义务。但是,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 作出决定 ;


31. 下列外层空间方面的条约,我国未加入的有:
A. 《外空条约》
B. 《营救协定》
C. 《登记公约》
D. 《月球协定》

32. 当事国在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可向法院提出请求:
A. 上诉
B. 复议
C. 撤销
D. 解释

33. 反人道罪是指在战争发生前或战争进行中,对()进行谋杀、灭绝等非人道行为。
A. 战俘
B. 正规武装部队
C. 非正规武装部队
D. 任何居民

34. 中国法人甲和美国法人乙之间签订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律。此时应适用的美国法律是下列选项中的哪一个?
A. 实体法
B. 程序法
C. 冲突法 来自www.Examw.com
D. 冲突法与实体法

35. 下列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不符合我国立法规定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B.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C. 外国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概依其本国法
D.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31. 【答案】D
【解析】略。
32. 【答案】D
【解析】国际法院判决作出后,属于确定和终局的判决,不得上诉。当事国对判决词的意义和范围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请求法院作出解释。因此答案应当选D。
33. 【答案】D
【解析】违反人道罪是在战前或战时,对任何居民施行谋杀、歼杀、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所进行的迫害。因此答案应当选D。
34. 【答案】A
【解析】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是准据法,所以,它是实体法。程序法具有属地性,同时合同排除反致制度,所以不包括冲突法。
35. 【答案】C
【解 析】根据《民通意见》第179条的规定: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适用我国法律;在定居国所为,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因此,AB项正确。第180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活动,如依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而依我国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因此,C错误。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因此,D项正确。


36.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9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 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直接反致
B. 间接反致
C. 转致
D. 双重反致

37. 中国甲航空公司欲从美国波音公司购进两架波音757客机,该两架客机已在美国进行国籍登记,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何时从波音公司转移至甲航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
A. 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 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 适用美国法
D. 适用中国法

38. 我国于1991年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后,公约成员国法院或其他机关将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转交给该国使领馆后,该国使领馆再向我国转交,下列选项中,哪个途径是正确的送达途径?
A.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B.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C.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当事人
D. 司法部-有关人民法院-当事人

39. A公司是甲国的公司,B公司是中国广州的一家公司,B公司生产烟花爆竹。A公司向B公司购买烟花爆竹在国内销售。后来,甲国公民C在使用B公司生产的烟花 时,由于烟花突然改变方向,致使C左眼被炸伤。C在甲国法院以B公司为被告提出侵权之诉,要求B公司赔偿其损失若干元。甲国法院受理了该案件,最后判决B 公司败诉,向C赔偿损失若干元。因为B公司在甲国既没有代理机构,也没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所以C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项判决,但由于甲国 和中国没有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互惠关系的存在。那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A. 对甲国法院作出的判决作程序上的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执行
B.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驳回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当事人可向中国对该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由该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D. 不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但重新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

40. 中国卖方向美国买方出口一批服装,后这批服装因美国另一当事人指控其在美国登记注册的商标权而遭美国海关扣押,美国买方遂向中方索赔,中方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是:
A. 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 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人权利
C. 卖方在订立合同后不知道这批货物侵犯第三人权利
D. 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


答案:


36. 【答案】B
【解析】此题的考核要点是几种反致制度的区别,运用概念做出判断。考核冲突法制度的试题经常以这种形式出现,有一定的难度。
37. 【答案】C
【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38. 【答案】B
【解 析】根据我国《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公约成员国驻我国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转交给有关人民法院,再由有关人民法院送达当事人,故B项的表述是正确 的。
39. 【答案】C
【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或裁定,无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 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都必须依照我国与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互惠原则进行审查。经审查,如果外国判决、裁定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不危害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另外,我国与许多外国国家签订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规定,原判决国 法院必须有管辖权,审判程序公正,且不与正在我国国内进行或已经终结的诉讼相冲突。最后,如果某国与我国既无条约关系也不存在互惠关系,我国对该外国法院的判决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的。在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并予以执行。因此,正确答案是C。
40. 【答案】B
【解 析】根据公约的规定,卖方的所有权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免除:(1)买方同意在有第三方的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接受货物;(2)买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 不可能不知道第三者的知识产权主张和要求;(3)上述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程序或其他规格;(4)当买方收到第三 者的权利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卖方,如果怠于通知,则免除卖方的所有权担保义务。
本题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选择选项B。


41. 在中国远洋运输公司签发的一份提单中,收货人一栏填写为"交持有人",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该提单的转让适用下列哪项?
A. 交付即转让
B. 背书转让
C. 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
D. 根本不能转让

42. 在CIF条件下货方投保了平安险,到货后发现部分损失,承保该批货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是下列哪项?
A. 货损是因途中意外事故所致
B. 货损是因托运中包装不当造成
C. 货损发生在卸货之后
D. 货损是因为承运人管船过失所致

43. 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属于下列哪种关系?
A. 买卖合同关系
B. 托收合同关系
C. 没有直接关系
D. 委托关系

44.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开证行进行单证审查时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不符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尽管信用证项下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的不完全一致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开证行也可认定其为不符点
B. 开证行发现信用证项下存在不符点后,应当联系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
C. 即使开证申请人决定接受不符点,开证行也可最终决定拒绝接受不符点
D. 即使开证行拒绝接受不符点,受益人也可以开证申请人已接受不符点为由要求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

45. 甲国A公司在某纳税年度内来自本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来自乙国的应税所得为100万元,设甲乙两国税率分别为20%和10%,如甲国实行全额抵免制,A公司向甲国应纳所得税额是多少?
A. 20万
B. 40万
C. 10万
D. 30万


答案:41.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对提单的种类及特征的掌握。A选项正确,不记名提单的转让只需交付。B选项不正确,依提单的内 容,收货人一栏填写了"交持有人"的字样,该提单为不记名提单。依中国《海商法》的规定,不记名提单交付即可转让,而不需要背书。C选项不正确,提单的转 让类似于票据的流通,而非按普通债权债务的转让方式。D选项不正确,记名提单不能转让,而本题是不记名提单,可以转让。本题正确答案为A。
42. 【答案】B
【解 析】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因为保险人承担的是"仓至仓"责任期间,货物从海轮上卸下,直至进入收货人的仓库, 因为风险造成的货损,保险人均承担赔偿的责任。此外,保险人是就运输中的风险承担责任,对于因为托运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损不应承担责任。
43. 【答案】D
【解 析】本题考核对信用证付款方式下各方的关系的认识。A选项不正确,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是委托关系。B选项不正确,在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不应该出现托 收的关系。C选项不正确,开证申请人与开证银行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确定的委托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开证行的主要义务是依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并谨慎地审核一切单据,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则应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交纳开证费用并付款赎单。因此,不能说两者之间"没 有直接关系"。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44. 【答案】C
【解析】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7条。
45. 【答案】D
【解析】计算方法为:(100+100)×20%-100×10%=30


46. 下列关于司法公正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 司法公开既是司法公正的重要标志,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B. 平等性是衡量一种程序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
C. 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D. 就实体公正而言,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

47.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C.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D.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48. 在法官之间的关系中,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法官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B. 法官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C. 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
D. 法官除了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责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

49. 贾某向司法行政机关递交了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申请。司法行政机关在审核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发现,贾某其他条件都符合,但是其在三年前曾因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司法行政机关对贾某的申请应作出什么答复?
A.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B. 暂不办法律师执业证,因为其刑满释放不久,需要考察一段时间
C. 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其符合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条件
D. 应予颁发律师执业证,因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并不影响律师执业证的颁发

50. 下列关于公证机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B. 公证机构进行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C. 北京市只能设立一个公证机构
D.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答案:46. 【答案】D
【解析】所谓实体公正,主要是指案件事实真相的发现和对实体法的正确适用,其中发现案件事实真相是正确适用实体 法的前提,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正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因为如果事实发生偏差,必然导致法律适用的错误,而正确适用法律则是实体公正的根本要求,因为只有适用法律正确,人们依赖法律而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才能最终得到实现。
47. 【答案】A
【解析】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于以其他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律上并无禁止。
48. 【答案】C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7条规定,法官根据已经获得的情况,确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者已经违反法官职业道德,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向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反映。因此,在维护法律职业廉正性问题上,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而是"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49. 【答案】C
【解析】参见《律师法》第9条。本题申请人贾某所犯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属于过失犯罪,在符合其他条件的情况下不影响其申领律师执业证书。D项错误在于理由部分。
50. 【答案】D
【解析】参见《公证法》第6、7、9、34条。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 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80题,每题2分,共60分。
51、刘某,男,21岁,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症,常常在外惹事生非,其父母为此非常烦心,向一法律工作者求助。以下该法律工作者向齐某父母的解答中不正确的是:
A.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齐某的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齐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C.法院宣告之后,齐某即不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所实施的一切行为不再发生民事法律后果
D.齐某在法院宣告之前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52、甲、乙、丙三人各自出资10万元、6万元、4万元合伙从事汽车零配件经营,其间因经营管理不善,对丁负债10万元,丙遂退出合伙,并拿出1万元由甲、乙代为偿还对丁债务。现在丁应如何追偿其债权?
A.可以分别向甲、乙、丙三人要求偿还5万元、3万元、2万元
B.只能要求丙偿还1万元,其余部分向甲、乙追偿
C.可以只向甲或只向乙要求偿还全部10万元,但不能要求丙单独偿还10万元
D.可以向甲、乙、丙中任何一人要求偿还10万元

53、 杜某,15岁,智力超常,某科技大学少年班学生。杜某的全部生活费用、学费均由自己设计电脑程序出售获利后支付而不需要其父母负担。在一次技术成果交流会上,杜某设计的一个电脑程序被一公司以20万元购买。杜某当即将其中的5万元捐给当地的社会福利院。关于杜某捐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杜某的行为是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B.杜某的行为是有效民事行为
C.杜某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D.杜某的行为经其父母追认后是有效行为

54、 业务员张某受甲商场委托,以不高于每台价格2000元的标准购进1500台彩电。张某的妻子在乙家电厂工作。张某遂与乙家电厂家协商签订了一买卖彩电的合 同。合同约定,甲商场向乙家电厂购买2000台彩电,每台价格1900元,共计380万元。由于张某的妻子在此次买卖合同中所起的作用,乙家电厂给予张某每台彩电100元的回扣。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张某多采购了500台彩电,属于超越代理权,为无权代理,本部分合同无效
B.张某以1900元的价格购进彩电,给被代理人甲商场增加了利益,其代理行为不属于代理权的滥用
C.设若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则张某的行为构成自己代理
D.本案中,张某应该把20万元的回扣返还给甲商场

55、 某电力公司管理的一台变压器位于路旁20米处,为防止他人接近,电力公司建造围墙将变压器围起,仅留一道小门供检修人员出入,门上挂有"高压危险"的标 志,平时用锁将小门锁住,钥匙由检修工林某持有。一日林某将钥匙丢失,只得撬开锁进入墙内检修,离开时将门关上并用铁丝将门拴住。次日,赵某(11岁)等 四名儿童因好奇,扭断铁丝进入围墙内玩耍,赵某不幸被电流击中受伤,经抢救后双臂截肢。关于此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赵某致伤的损失应由电力公司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小部分由赵某的父母负担
C.电力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
D.赵某对损害有过错


51.答 案:C.D
考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可剥夺和限制,故C项表述错误,应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一种事实状态,法院的宣告只是加以确认,故D项表述错误,也应选。

52.答 案:A.D
考点:合伙连带责任的追偿
解 析:依前引《民法通则》第35条之规定,本题中,债权人丁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偿还10万元,也可向各个合伙人要求偿还10万元以内的相应数额,只要总 价款不超出10万元即可。故A.D项是正确的。至于B.C项,因为丙拿出1万元交给甲、乙由其代为偿还的行为仅具有内部效力,不影响丁向丙要求偿还10万元。故B.C项均是错误的。

53.答 案:A.D
考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 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杜某捐献5万元给社会福利院,其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因此其行为效力未定,如经其父母追认则成立为有效民事行为。

54.答 案:B.C.D
考点:滥用代理权
解析:张某多购500台彩电已构 成超越代理权,该部分合同效力未定,甲商场追认即可有效。A项错误。滥用代理权,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时,违背代理权的设定宗旨和代理行为的基本准则,有 损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为。张某以1900元价格购进彩电,并未损害商场利益,不构成滥用代理权。B项正确。C项如乙家电厂是张某的妻子开设的私营企业,此 时张某实际上是以被代理人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行为,构成自己代理。C项正确。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双方从事买卖活动可以收取回扣,但回扣应入企业帐目,因此,本案中,张某应将20万元回扣返还给商场。D项正确。

55.答 案:A.C.D
考点: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解析: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只有受害人故意造成时才能免责。赵某虽有过错,但不属于故意的过错,电力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林某违反工作规程,对赵某的损害有过错,电力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林某部分追偿。56、万通公司开发的一套教育软件刚刚问世,尚未进行软件登记,市场上就冒出大量盗版软件。万通公司向盗版者追究法律责任,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清楚,请你帮它指出其中不正确的说法:
A.未经登记的软件,不享有著作权
B.未经登记的软件发生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C.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会受理该软件纠纷
D.可以请求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侵权纠纷

57、 某公司从一家跨国公司购进一套生产速溶咖啡的技术资料,因技术力量薄弱,无法生产出合格产品,遂与某科技大学签订技术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提供技术开发所需科研经费,付酬10万元,并派5名技校毕业生协助参与开发工作,主要是整理资料,购买器材等,但对开发出的成果如何申请专利,合同未约定。科技大学由食品工程系刘教授与化学实验室研究员负责开发工作,最后成功开发出速溶咖啡新产品的生产方法。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该公司与某科技大学
B.如果申请专利,申请权属某科技大学
C.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D.如果申请专利,对于速溶咖啡新产品与生产该产品的方法可以作为两件申请提出

58、私营企业主王某办公用的一台电脑损坏,遂嘱秘书张某扔到垃圾站。张某将电脑搬到垃圾站后想,与其扔了不如拿回家给儿子用,便将电脑搬回家,经修理后又能正常使用。王某得知电脑能够正常使用后,要求张某返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违反委托合同,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张某基于先占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C.王某有权要回电脑,但应当向张某予以补偿
D.因抛弃行为尚未完成,王某可以撤回其意思表示,收回对电脑的所有权

59、 甲急需资金经营商店,于是向乡信用社借款3万元。乡信用社要求甲用其中1.5万元购买信用社发行的有奖无息定期一年的无记名的存单作质押,并对号码作了登记,但存单仍由甲持有。后甲将存单以1.4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套现。存单到期后乙拿到乡信用社要求兑现,乡信用社认为这是甲借款作了质押的,拒绝兑现。下列有关本案性质与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借款协议无效
B.甲与乡信用社之间的质押协议未生效
C.甲与乙之间转让存单的行为有效
D.乡信用社应将存单兑现给乙

60、 甲、乙二人共同出资设立一电脑公司,从事电脑的零售与批发经营。公司在设立时,甲投入资金30万,乙则从银行贷款20万元,注入电脑公司的临时账户,以作 出资,并且双方约定该贷款到期后由电脑公司返还给银行。由于市场行情不好,该电脑公司成立后一直不太景气,后又向银行借款50万元,但贷款期满不能偿还, 银行提起诉讼,经法院审查,发现该公司已歇业,且尚未办理法人注销手续。银行可以向谁要求偿还债务?
A.银行可以要求电脑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偿还债务
B.银行可以要求甲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C.银行可以要求乙在其出资范围内偿还债务
D.银行可以向甲、乙中任何一方提出偿还债务的要求56. 答 案:A.B
考点:著作权的取得
解析:《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计算软件也是作品的一种,其著作权从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未经登记并不影响著作权的行使和保护。故A.B选项说法错误,应选。C.D两项均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不应选。

57.答 案:B.C.D
考点: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授予专利权的原则
解析:《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第31条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委托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58.答 案:A.C.D
考点:动产所有权的先占取得
解 析:王某嘱秘书将已损坏的电脑扔到垃圾站,是对该电脑所有权的一种抛弃行为,并且在其单方意思表示作出后即告成立,是为形成权,即此时该电脑已属于无主物。张某将其搬回自家是基于先占的原理(须是对无主物的占有,须是以自主意思进行占有,占有须为现实)而取得了所有权。故而B项判断正确,不予选择,而 A.C.D项表述错误,入选。

59.答 案:B.C.D
考点:权利质押的生效条件
解析:《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 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从中可知,存单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本题中存单没有交付给质权人信用社,信用社仅对存单号码进行了登记,存单仍由出质人甲持有。因此质押协议不生效。选项A错误,选项B正 确。

60.答 案:A.C
考点:公司债务的承担
解析:公司必须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独立承担 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因而本例中,银行可向电脑公司要求以公司全部财产返还债务。同时,由于甲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便不在出资以外承担责任;而乙在公司设立时投入的借款,是由电脑公司承担返还义务的,实际上其并未履行出资义务,因而银行 可要求乙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61、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拖欠其巨额债务的乙公司宣告破产致使该巨额债务无法收回的内容。丙证券公司以包销的方式为甲公司发 售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有关媒体披露乙公司上述情况,致使甲公司的股票行情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投资者的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
A.甲股份有限责公司
B.丙证券公司
C.甲、丙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甲、丙两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2、下列关于股票和债券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
B.法律对股票的发行条件与债券的发行条件有不同的要求
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发行股票和债券
D.股票和债券都属于有价证券

63、张某手中持有一张汇票,该汇票的出票人是李某、背书人是钱某、保证人是赵某、付款人是万某,汇票到期日为2005年6月10日,2005年5月28日万某因病去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张某的票据权利如何得到维护?
A.李某、钱某和赵某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如果选择只向李某和钱某主张其票据权利,应先向钱某主张,再向李某主张
C.持票人可以选择只向钱某一个主张其票据权利
D.持票人对钱某进行追索后,钱某取得与张某相同的票据权利

64、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告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起诉。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值钱物品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0元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65、 2003年甲向乙借款3000元,借据中有"借期一年,明年十月十五前还款"字样,落款时 间为"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后来二人就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执,法院查明"癸未年九月二十日"即公元二〇〇三年十月十五日,故认定还款期限为二〇〇四年十月十五日。法院运用了哪几种合同解释规则?
A.文义解释 B.整体解释 C.目的解释 D.习惯解释


61.答 案:A.B.D
考点:虚假记载导致的责任承担
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当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 责任。"据该规定,本题可选A.B.D项。

62.答 案:A.B.D
考点:股票与债券的关系
解析:(1)依证券原理,股 票和债券都属于投资证券、有价证券。(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属可发行债券主体之一,但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只给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3)证券法对股票发行与债券发行条件的要求有所不同。根据以上分析,应选A.B.D项,排除C项。

63.答 案:A.C.D
考点:票据权利的行使
解 析:根据《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付款人死亡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第68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故A正确。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 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故B错误,C正确。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故D正确。

64.答 案:B.C.D
考点:债的保全
解 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撤销权,该考点规定于《合同法》第74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 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即属于该条规定的这种情形。明确了这一点,逐步分析选项难度就不大了。虽然债权人享有撤销权,但撤销权的 行使必须借助诉权,即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题乙直接书面通知甲、丙,并不能撤销该买卖合同。故A项错误。《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故如果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 月1日,则一年之后即自2001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故B项正确。
《合同法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故本案可以以甲为单独被告,追加丙为第三人。故C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 的,应当适当分担。"故D项正确。

65.答 案:A.B
考点:合同的解释
解析:文义解释是指根据合同条款中的语言文字词 句的含义所作的解释。整体解释是指把合同的全部条款和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合同条款及组成部分的相互联系、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系争的合同用语的含义,或者拟定出欠缺的合同条款。目的解释是指针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对合同进行解释。习惯解释是指根据交易当事人所采用的通常交易习 惯对合同进行的解释,它往往以普遍接受的客观标准作为理解合同条款的依据。结合题中情形可知,法院运用了文义解释和整体解释。因此,本题答案为A.B。66、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67、 1992年3月4日清晨,吴某发现一头怀胎的母牛躺在自家的院子内,经仔细辨认,确信该牛并非同村人所饲养,便将该牛拴在自家院内,并向人打探失主,未能 寻找到牛的主人。后吴某看到这头牛即将临产,便对此牛精心饲养,添加许多精制食料。母牛分娩时出现难产,危及母牛和牛犊两条性命,遂迅速请来兽医给予诊 治,使母牛顺利地生下一牛犊。3个月过后,该牛的主人邻村村民于某来到吴某家,向吴某说明此牛系被他人偷盗而丢失,并向吴某索要母牛和牛犊。吴某提出自己 为饲养母牛和牛犊,支出饲料费100元,支出医疗费90元,要求于某给予补偿。于某听后则声称,饲料费可以补偿100元,医疗费不能补偿,因为牛是被他人 偷出来的,若在家中,母牛是不会难产的。双方争执不下,吴某于1992年12月23日起诉。就本案而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吴某应将母牛和牛犊归还于某
B.吴某为于某饲养母牛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于某应给付吴某因此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疗费共190元
C.吴某应将母牛归还于某,而牛犊归吴某所有
D.于某除给付吴某因无因管理而支出的饲料费及医药费外,还支付吴某一定的劳务报酬

68、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A.由于自己为家庭生活付出较多义务,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由于自己专门为家庭生活操持,未参加工作,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约定婚后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协议显失公平,归于无效
C.由于离婚后生活困难,请求王某给予适当帮助
D.由于王某与他人同居导致双方离婚,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69、 居住在甲市A区的徐某与住在同市B区的郑某签订了一份书面财产租赁合同,约定将郑某所有机械设备拿到C区和D区使用,徐某支付租金。同时双方又约定如因合 同发生纠纷,由双方住所地的任一个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徐某提起诉讼。那么以下哪些法院对此案件有管辖权:
A.A区人民法院 B.B区人民法院 C.C区人民法院 D.D区人民法院

70、 A县与B.C.D.E四县相邻,营业地在A县的环宇公司与营业地在B县的泰隆公司在C县签了一份标的额为5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提货地点为环宇公司 在C县的仓库;提货方式为购方泰隆公司自提;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为在D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到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该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在此情况下,环宇公司依法可以通过下列哪些方式解决该买卖合同纠纷?
A.向D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B县人民法院起诉
C.向C县人民法院起诉
D.向A县或E县人民法院起诉


66.答 案:A.B.D
考点: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

67.答 案:A.B
考点:无因管理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通意 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由于吴某是进行了无因管理的行为,故可以要求支付饲料费和医疗费。同时《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 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所以吴某应当将母牛和牛犊归还给于某。
68.答 案:A.C.D
考点:离婚诉讼
解析:本题考察离婚财产分配的几项规定。下面逐一分析四个选项。
A 项正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本题周某婚后辞去工作,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更多义务,有权请求王某予以补偿。
B项错 误。该项具有很强的迷惑性。依照《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可见本题中王某与周某自愿签订的书面协议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周某无权主张无效。
C项正确。直接见于《婚姻法》第42条规定。
D项正确。此选项考查离婚诉讼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 求权。此种损害赔偿请求权有法定行使条件。《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 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题中王某的行为符合第46条的第(二)项情形,无过错方周某有权请求王某给予损害赔偿。
69.答 案:B.C.D
考点: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本题中徐某与郑 某的约定是否合法,依照《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 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徐某与郑某的协议中约定以双方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违反了《民诉意见》关于 协议管辖必须确定的规定,所以约定无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 第22条也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所以综合起来,应由被告住所地、租赁物使用地 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被告郑某住于B区,租赁物使用地为C区和D区,所以本题应选B.C.D三项。
70.答 案:B.C
考点:仲裁协议有效性及合同纠纷的管辖
解析:(1)《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本案中,合同中既约定可以将合同纠纷提起仲裁又约定可以到A县或E县法院起诉,所以该条款无效。选项A是错的。
(2)《民诉意见》第24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3)《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B县人民法院就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所以选项B正确。
(4) 《民诉意见》第19条第1款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的 履行地。"本题中,C县人民法院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选项C正确。


71、某生产企业宣传自己制造的产品质量好价格便宜,引来众多消费者购买其产品。事后许多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有严重问题,于是许多人分别向同一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了诉讼,那么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这是一个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B.这些消费者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所有诉讼行为对代表的消费者都发生效力
C.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还需要经原告同意才能合并审理
D.这些起诉的消费者可以推选二至五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进行诉讼

72、民事诉讼当事人魏武委托律师肖长江代理其进行民事诉讼,魏武提交给人民法院的授权委托书中写明肖长江的代理权是"全权代理",依此授权书,肖长江代理魏武的诉讼中,有权代理魏武进行哪些诉讼活动?
A.提供证据 B.放弃诉讼请求 C.进行法庭辩论 D.提起上诉

73、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
A.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 B.人民法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C.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充足的 D.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予盾、无法认定的

74、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拘传?
A.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的被告
B.实施了共同侵权行为的被告
C.离婚案件的被告
D.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75、1996年10月,夏佳华向S市H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夏佳平归还欠款6000元。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夏佳平在15日内一次性向夏佳华偿还欠款5000元。夏佳华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在此情况下,从法律上产生的后果是什么?
A.该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消灭
B.该诉讼费用由夏佳华承担
C.若夏佳平不履行和解协议,夏佳华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D.在任何情况下,夏佳华都不可以再次以相同请求向法院起诉

71.答 案:C.D
考点:共同诉讼人及诉讼代表人的权限
解 析:《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其中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诉讼标的同一,而本题中各个消费者分别对自己的购买产品 提出诉讼,他们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而非同一。所以此诉讼为普通的共同诉讼。所以A项不正确。该法第5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可见,诉讼代表人并非全权代表,所以B项不正确,对于普通共同诉讼,由于并不要求必须合并审理,所以法院认为应合并审理时要经当事人同意,以保护当事人权益。所以C项正确。至于诉讼代表人 的人数,《民诉意见》第6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表人。所以D项正确。
72.答 案:A.C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解析:《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73.答 案:B.D
考点: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解 析: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 收集的;(2)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自相矛盾、无法认定的;(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收集的其他证据。"因此选项 B.D是符合题意的选项。注意A项并未强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的原因是客观原因。
74.答 案:A.D
考点:拘传的适用
解 析:《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据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民诉意见》第112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 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根据上述法律规定,A.D是正确的选项。
75.答 案:A.B
考点:撤诉的法律效果
解 析:(1)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效力:①终结诉讼程序;②原告撤诉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可对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③诉 讼费用由原告或上诉人负担。(2)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三类:①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刑事裁判 中的财产部分;②其他机关制作的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机构制作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③人民法院制作的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的裁定书。(3)选项C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而选项D与《民诉意见》第144 条相抵触。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 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有平房一间。某日,甲得知乙将于该平房南建高楼一栋,一旦高楼建成,该平房即无阳光可见。次日,甲将该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甲违反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哪一原则?
A.等价有偿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2、 孙某将自己的住房一套借给同事吴某居住,后单位分给吴某住房,当时孙某出差去外地,吴某将孙某的住房出租给自己的朋友赵某,月租金1000元。孙某出差回 来后,吴某将此情况告知孙某,孙某虽然很不高兴,但表示同意将住房出租给赵某,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A.支配权 B.形成权 C.请求权 D.抗辩权

3、张大来的原户籍所在地在杨村,1994年张大来从杨村开出迁住证,迁往李村。但在李村登记前,张大来得病,在县城关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张大来前往北京市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张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A.杨村 B.李村C.县城关医院 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

4、甲失踪5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2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5、青岛某公司为开拓业务,在北京设立一家办事处。1998年的一天,办事处负责人王某在出外因公办事时驾车不慎致人损害,须赔偿5万元,则该5万元应由谁承担,理由何在?
A.由王某承担,因为是他致人损害
B.由办事处承担,因为王某是办事处的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其行为视同办事处的行为
C.由办事处承担,因为办事处是独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
D.由青岛某公司承担,因为办事处是其分支机构,王某的行为视同公司的行为


1.答 案:D
考点:民法原则
解析:《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 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时,均应诚实,不作假,不欺诈,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甲将平房售与丙而未告知乙将建高楼之事实,已违反诚信原则。
2.答 案:B
考点:形成权
解析:形成权是依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孙某表示同意的行为是行使追认权,追认权系形成权的一种。
3.答 案:A
考点:住所
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故本题应选A项,其余选项均错。
4.答 案:B
考点:宣告死亡的撤销
解 析:《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此条,乙与丙的婚姻是有效的,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5.答 案:D
考点:法人的责任能力
解析:《民通意见》第58条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题中办事处只是青岛某公司分支机构,并无独立责任能力,王某的职务驾车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由该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请判断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借贷中,转移的是货币使用权
B.电影票是一种有价证券
C.矿藏是土地的从物
D.果实在采摘之前不是孳息

7、 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1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汪某多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 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 为属于:
A.有效的民事行为
B.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因受胁迫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

8、 立新学校委托其教务人员王某购买一批电教器材。王某到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好该公司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奖券1张。王某代购电教器材得到了 5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百货公司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头奖,可得彩色电视机1台,该电视机应当:
A.归立新学校所有
B.归立新学校所有,但应给王某以适当补偿
C.归王某所有
D.归立新学校与王某共有

9、李玉向刘文借了2000元钱,约定1995年1月1日还款。因李玉届期未还,刘文于1996年2月3日向李玉写了一封信催促还款,李玉于1996年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该项债务的诉讼时效自何时中止或中断?
A.从1996年2月3日中断 B.从1996年2月3日中止
C.从1996年2月10日中断 D.从1996年2月10日中止

10、乙丙丁的共同侵权行为造成了甲9000元的财产损失。甲和乙丙达成了协议,乙丙各向甲付2000元后,甲不再向乙丙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甲如何追索?
A.余的5000元向乙丙丁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余的5000元向乙丙的任何一人主张赔偿
C.余的5000元可向丁请求赔偿
D.丁赔偿其应付的3000元


6.答 案:D
考点:物
解析:我们要注意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物,其特殊性在于:占有权转移,所有权就转移。因此,在借贷中,转移的是 货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A的说法错误。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财产权的书面凭证,电影票虽然能证明顾客与影视城订立了一个合同,但不能说电影票是设定财 产权的一个书面凭证,同样情形的还有飞机票等,它们都只是合同的证明,而不是有价证券,B的说法不正确。判断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我们要记住从物的两个基本 特征:"非主物之成分,助主物之效用",一般而言,矿藏被看成是土地的一部分,因此,不能说矿藏是土地的从物。至于原物和孳息的区分,也有两个标准:孳息 已独立为一物;孳息是原物所生之物。
7.答 案:C
考点:无效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中孙某受邱某胁迫而害怕,由于害怕而实施了打 欠条的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三)项之规定,受胁迫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故选择C项。应当注意,本题不应适用《合同法》第52 条的规定。固然《合同法》第52条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修正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但是民事法律行为除了合同之外,尚有代理、单方法律行为、婚姻、遗嘱等形式。换言之,《合同法》通过之后,《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在合同效力范围以外仍然有效。本题之题干及选项只问及民事行为的效力,与合同无涉,故仍应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
8.答 案:A
考点:代理行为的效力
解析:《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 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案中王某以立新学校的名义购买电教器材,该行为即为代理行为,故奖券及中奖所得的电视机均 应归立新学校所有。
9.答 案:C
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解析:《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本案中,刘文向李玉写催款信即提出还款要求。因为李玉在2月10日收到这封信。说明其已知道李文的还款要求,诉讼时应在此时中断。
10.答 案:C
考点: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
解 析:本题涉及共同侵权的责任承担问题。按照《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的损失是由乙丙丁的共同侵权造成的,所以乙丙丁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甲既可以要求乙、丙、丁三人中的任一人主张赔偿,也可以向三人中的任两人或者三者主张赔偿。本题中,对于由侵权形 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与乙丙达成协议,则应当尊重尊重甲与乙丙之间的约定,且不妨碍甲要求共同侵权人丁承担余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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