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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经济法》每日一练(11月30日)

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情形是导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解散的情形?
A.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B.合营期限届满
C.合营各方协商同意解散
D.合营企业因严重环境污染被撤销


【正确答案】 ABC源:中华考试     
【答案解析】 本题测试合营企业解散的事由。修订前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2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一)合营期限届满;(二)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三)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五)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六)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据此,A、B当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1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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