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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02个职位招考公务员

    为适应机关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加强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组织我省部分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主要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2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还必须具备规定的身体和年龄要求;

  4、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地点:全省在省直及有关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市设报名点,分别承担所属区域招考单位的报名工作。各报名点地址及联系人电话详见附表。


  (二)报名时间:省直报名点报名时间为2002年3月16日至17日共2天,各市报名点报名时间为3月16日至19日共4天。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6时30分。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到指定的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专业)。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即:向社会公布招考职位(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由报考者自愿报考,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科目(申论)三科。


  1、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写作与处理等。

   2、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行政工作的有关能力。

   3、专业科目(申论):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有关工作的专业知识能力或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生根据报考部门的不同考不同的专业科目或申论,具体为:

   

  (1)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考公安专业科目;

  (2)报考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考生考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科目;

  (3)报考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考生考药品管理专业科目;

   (4)报考税务(含地税、国税)系统计算机专业的考生考计算机专业科目;

  (5)报考税务(含地税、国税)系统其他专业(非计算机专业)或工商、航道、司法、检察、法院等其他部门的考生考申论。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用书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学习指导》(中国铁道出版社2000年版)、《申论考试指南》。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质量技术监督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写的《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实务》;药品管理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写的《药品监督管理复习资料》;计算机专业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02年4月7日

  上午:08∶30-10∶00 公共基础知识

  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30-16∶30 专业科目(申论)


  笔试结束后,省人事厅统一组织阅卷评分,并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占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40%、专业科目(申论)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省直考点笔试成绩查询电话:16890013)。笔试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不够1∶3比例的职位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办法。面试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60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报考公安系统还须进行体能测评,按笔试占50%、面试占30%、体能测评占2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替补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详细情况可查阅广东信息网(http://gdnet.gd.cei.gov.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http://www.humanassess.com.cn/gg.htm)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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