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在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中对各地提出了新要求,规定今后广东省干部调配和人才引进要同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调整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严肃人事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结合起来,拓宽引进人才渠道,加快建立和完善与干部分类管理相适应的人才资源配置运行机制。
据省人事厅负责人介绍,至2000年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已达213.34万人,绝对数居全国各省市前列,但队伍结构不合理,突出的问题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少,其中中高级人才和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只占整个队伍的31.73%和23%。调整优化人才结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已成为当前广东应对我国入世后国内外经济和科技竞争的紧迫任务。为此;今后我省在抓紧培养人才的同时,要创新机制,大力招贤纳才。
一是建立重点引进人才专业目录发布制度和准入制度。从2002年起。省人事厅定期发布我省重点引进人才专业目录,引导人才合理流动。从省外引进的人才(含海外留学人员),原则上要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大专毕业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重点引进学术、技术带头人,特别是具有宏观战略思维、能够组织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科技管理专家,精通国际经济贸易运作规则和法律,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各类高新技术人才及其他特殊人才。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确定引进人才重点。在引进人才工作中要防止和纠正“人才高消费”的现象。已婚的,要坚持夫妻同去同留的原则,不要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二是完善分类管理的干部调配制度。除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调配按有关规定办理外,凡实行或参照、依照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调(转)任公务员或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调任或转任手续。事业单位调进干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确定选调对象,经批准调进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企业引进人才实行直接申报制度。凡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需要调进各类人才的,可直接向其登记注册机关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事业单位等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引进人才的档案,由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接收、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要认真鉴别,严防调进“假档案”、“假学历”、“假身价‘和违反干部人事政策擅自”转干“、”吸收录用“的人员。严禁在调配工作中徇私舞弊,伪造材料、身份。
四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转变工作作风,推进政务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政策规定、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时限、结果和监督投诉途径等),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廉洁从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