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三卷
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巩固练习题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


  1、A公司为支付所欠B公司货款,于2009年5月5日开出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B公司用此汇票进行背书转让给C公司,以购买一批原材料。但事后不久,B公司发现e公司根本无货可供,完全是一场骗局,于是马上通知付款人停止向C公司支付款。 C公司获此票据后,又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以支付其所欠工程款。D公司用此汇票向E公司购买一批钢丝,背书时注明了“货到后此汇票方生效”。 E公司于1998年7月5日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对该汇票审查后拒绝付款,理由是:(1)C公司以欺诈行为从B公司获取票据的行为为无效票据行为,B公司已通知付款人停止付款;(2)该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且背书附有条件,为无效票据‘随即付款人便作成退票理由书,交付于E公司。根据本例提供的事实,请回答:


  (1)付款人可否以C公司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E公司支付票款?为什么?


  (2)A公司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是否为无效票据,为什么?


  (3)D公司的背书是否有效?该条件是否影响汇票效力?


  (4)E公司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实现时,可以向本案哪些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参考答案:


  (1)不能。根据《票据法》6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E公司属善意持票人,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瑕疵的影响。(5分)


  (2)该票据为有效票据。票据的付款日期为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5分)


  (3)该背书无效,并不影响汇票的效力。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5分)


  (4)E公司可以向其前手中任何一个或几个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