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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卷三商法巩固练习题案例分析题2

  美伦公司是国有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但由于美伦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为了转产筹集资金,美伦公司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美伦公司向社会宣传。于是美伦公司发行的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很快顺利发行完毕。债权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美伦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问:美伦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


  [参考答案](1)我国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2)发行公司债权要由公司董事会作出方案,有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后,由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后才能发行。而本案中,由县政府批准发行债券,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必须在债权上载明公司的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本案中,债券票面缺少法定记载事项。


  (4)证券的发行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而不能由美伦公司自行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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