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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

    近日从大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决定从今天起,对大连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由每人每月450元调整为6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由每人每月380元调整为500元。


    据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1995年大连市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最低工资标准先后经过7次调整,这次调整是历史上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测算,按照国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劳动法》、《企业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一个法律两个规章制定和测算。中班,夜班、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和环境下的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法律、规章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职工福利待遇等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并可以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依法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主要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负责,各级工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举报机制,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当在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后10日内,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大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月工资标准和小时工资标准两种,小时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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