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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家企业反倾销胜诉

    记者12日从广东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获悉,“挡风玻璃反倾销案”于7月31日由加拿大政府作出行政终裁,广东涉案的三家企业被裁定零税率,福建福耀玻璃被裁定征收24.09%的反倾销税。


  去年12月,加拿大海关、税务总署(CCRA)和加拿大贸易法庭(CITT)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涉及中国4家生产企业,其中1家福建企业,3家广东企业。涉案出口金额1800万美元。


  今年初,CITT初裁认定中国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对加拿大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CCRA对此作出了相应倾销幅度的初裁,其中福建福耀的倾销税率为57%,深圳奔迅为51%,深圳信义为36%,东莞港湾为40%,国内其他厂家为194%。这一结果将使广东省的汽车挡风玻璃产品丧失出口加拿大的能力。涉案的广东三家企业在第一时间聘请律师,开展应诉工作。5月下旬,加拿大政府核查团来广东省就我国汽车挡风玻璃生产行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和生产企业的市场经济导向进行实地核查,以决定是否给予中国挡风玻璃生产行业市场经济待遇。对此,广东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积极应对,配合加方的政府核查;三家涉案企业用大量材料和数据向加方证明,产品出口价格与正常价格相比是正常的。


  据广东省外经贸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陈立鹏介绍,由于各国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时,中国的非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仍然存在,中国国内的正常生产成本和价格被认为“非正常”,必须找第三国替代,确定产品的“正常价格”。中国出口产品实际上受到歧视。因此,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意义十分重大。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成员方在确定来自中国产品的价格时,不须采用第三国替代的办法,而是直接采用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将产品的内销价格和出口价格进行比较,认定是否倾销,从而确定是否征收反倾销税。此次反倾销案的胜诉,使中国企业获得了与国外企业进行平等竞争的机会。加拿大政府给予中国汽车挡风玻璃生产行业以市场经济待遇,对今后其他成员方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是个积极的借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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