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全市今年起取消指令性粮食生产计划和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将政府行为的政策性业务与企业行为的经营性业务彻底分离,使国有粮食企业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竞争主体。
广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今年原国家粮食定购计划17.25万吨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作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的参考依据。在正常情况下,全市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物价部门每年公布粮食生产成本提供价格指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政府才采取措施调控市场。
广州市将实行粮食加工、批发准入制度,推行粮食专业化经营。允许具备一定注册资金、一定仓储条件和检测设备的各种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后,从事粮食收购任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业务的企业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以经营其他商品为主的企业,不得兼营粮食收购、加工、批发业务。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广州市国有粮食企业将实行政企分开。政策性的粮食储备业务需要企业承担的,实行政府委托代理制,政府根据业务量大小给予包干费用或亏损补贴。未受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的粮食企业和粮食附营企业要全面走向市场,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形式重组和转制,逐步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综合性的规模经营。全市将通过重组,培育和发展粮食购销骨干企业,使其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和粮食购销的主渠道。
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广州市将从事经营性业务的资产和从事政策性业务的资产划分开来。允许国有粮食企业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参照有关办法移交社保;允许国有粮食企业根据企业转制的需要,对在职员工实行转变身份或经济性裁员;对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的社保费和生活费、离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企业经营性亏损挂帐,可通过粮食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转制重组后国有资产退出部分的收益和闲置资产转让所得解决。
全面推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广州市仍将继续实行对各区、县政府粮食工作责任制年终考评制度。考评指标改为保护基本农田面积、落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确保辖区粮食总量平衡等4项。对储备粮食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承储。同时保证粮食风险基金能满足当年储备粮保管和轮换费用、利息、抛售价差亏损补贴和陈化粮亏损补贴,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或销售最高限价产生的亏损补贴等,不准挪作他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