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养老金第9次“加薪”
昨天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已参加了广州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2年7月1日前退休(职)的人员,从2002年7月起分三个档次增发基本养老金若调幅低于“国家水平”还可再补 .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是一年一次的“例行动作”。从1994年以来,广州每年7月前后,都会按照一定参数调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幅度大约是上年水平的10%。今年,经过此次调整,退休(职)人员至少可以领到405元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然低于405元的,按405元发放。有消息称,这一底线是参考失业救济金395元的标准制定出来的。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一方面是参考了往年的调整幅度,另一方面也参考了去年广州市物价指数、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等因素综合确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广州养老金调整的动作较快,如果本次调整幅度低于今年国家统一规定增加的水平,差额部分将给予补齐。
同时,为了兼顾各方面利益,此次调整还规定,2002年7月1日后退休的参保人,过渡性养老金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6%。已执行广州市委《关于给企业离休人员增发离休补助金的通知》及《关于解决企业化管理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离休人员,不参加这次调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