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37.1999年5月中国女子王霞勤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居住,英国有关部门拒绝了其入籍请求。2006年8月,克里斯•桑德夫妇获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07年1月,王霞勤在回中国探亲期间,与中国浙江某乡镇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合作条件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关于王霞勤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英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或加拿大法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一规定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作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40.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
36.[考点]外国法的查明
[答案及解析]B。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基本原则的规定,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经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查明的责任。除此以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通意见》)第193条的规定,在有关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为外国法时,还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查明:(1)由当事人提供;(2)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条约的缔约国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3)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提供;(4)由该国驻我国的使馆提供;(5)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民通意见》第193条规定,外国法的确定,如果通过多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以答案应是B项。
37.[考点] 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
[答案及解析] C。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本题中,正霞勤2004年2月丧失了中国国籍,但申请加入英国国籍又被拒绝,所以在国籍状态上属于无国籍人。王霞勤2006年8月获得了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并且王霞勤从l999年就。一直居住在加拿大,因此很容易认定王霞勤的经常居住地为加拿大。所以其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加拿大法。选项C正确。请大家一定要注意,2010年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的这一部分内容改变较大,将原来以国籍国为基准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的方式简化为单纯依靠经常居住地判断。
38.[考点]冲突规范
[答案及解析] B。双边冲突规范,即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推定的系属,须结合民商事关系的具体情况去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双边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中数量较多,并且最常用的冲突规范。本题中的“经常居所地法律”,可以是外国法,也可以是内国法,要根据每令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属于双边冲突规范。因此B项当选。
39.[考点] 仲裁裁决的撤销
[答案及解析] D。根据《仲裁法》第5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故A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70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不充分”不是撤销裁决的法定情形,故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元权上诉,故c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裁定撤销涉外仲裁裁决之前,须报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审查,故D项正确。
40.[考点] 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答案及解析]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可知A、C项错误,B项正确。第20条规定:“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澳门法律,因此D项错误。
36.当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法的内容依照法律规定的方法仍不能查明时,我国法院通常的做法是什么?
A.驳回起诉
B.适用我国法律
C.适用同本应适用的外国法相近似或类似的其他国家的法律
D.适用一般法理
37.1999年5月中国女子王霞勤与英国男子克里斯•桑德在加拿大温哥华结婚,婚后夫妻俩一直居住于加拿大温哥华。2003年3月王霞勤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2004年2月获批准。2004年6月王霞勤向英国有关部门提出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但因其从未在英国居住,英国有关部门拒绝了其入籍请求。2006年8月,克里斯•桑德夫妇获得在加拿大的定居资格。2007年1月,王霞勤在回中国探亲期间,与中国浙江某乡镇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因合作条件及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诉至中国某人民法院。我国法院受理此案后,关于王霞勤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中国法
B.英国法
C.加拿大法
D.中国法或加拿大法
38.《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这一规定是: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39.中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协议将其货物买卖纠纷提交设在中国某直辖市的仲裁委员会仲裁。经审理,仲裁庭裁决中国公司败诉。中国公司试图通过法院撤销该仲裁裁决。据此,下列选项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中国公司可以向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B.人民法院可依“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不充分”这一理由撤销该裁决
C.如有权受理该撤销仲裁裁决请求的法院作出了驳回该请求的裁定,中国公司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
D.受理该请求的法院在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前须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
40.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
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
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