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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最后100题’详解

  1、【答案】A


  【考点】行政主体的类型


  【解析】稽查大队、执法大队属于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监察部驻水利部工作小组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省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是临时性机构。


  2、【答案】ABC


  【考点】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解析】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题中证监会属于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但是外汇局属于部门管理的国家局,不具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


  3、【答案】ABC


  【考点】地方规章的备案


  【解析】《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4、【答案】ABCD


  【考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资格


  【解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权、名、责。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ABCD均正确。


  5、【答案】AC


  【考点】行政法规的监督


  【解析】有权撤销行政法规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的理由是行政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据此,A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


  除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家机关可以提出书面审查要求外,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也有权提出书面审查要求。对这些有权机关提出的书面审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审查、提出意见。此外,这些有权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有权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在研究后认为必要时才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据此,公民个人无权提出审查行政法规的要求,但可以提出审查建议。B选项否认公民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权利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书面审查要求或者书面审查意见的处理,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一种则是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据此,C选项采取了后一种方式是合法的。


  对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D选项中关于制定机关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的说法是错误的。


  6、【答案】C


  【考点】行政合同的认定以及性质


  【解析】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以其行政管理事项为内容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因此C对。D不对。至于A关于内部行政行为的定性是错误的,应该是外部行政行为。B的错误在于把行政合同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7、【答案】AC


  【考点】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解析】B项:行政法规的名称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B项错误。D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8、【答案】BCD


  【考点】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解决途径


  【解析】我国法官无权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A项错误;BCD符合对于地方性法规合法性的审查要求。


  9、【答案】BC


  【考点】行政应急措施的类型


  【解析】没有补充性的划分,D项错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是授益的,A错误。


  10、【答案】BC


  【考点】行政给付的内容


  【解析】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包括安置、补助、抚恤、优待等等。A项属于行政补偿;D项属于社会捐助,政府只是起到发动的作用,不是行政给付。


  11、【答案】ABC


  【考点】公务员的辞退


  【解析】《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12、【答案】AB



  【考点】公务员定期考核;交流制度;申诉和控告


  【解析】《公务员法》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选项正确。第66条规定,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B正确。第97条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跨任合同只需备案,不需批准,所以C错误。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


  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因此只有不称职才能申诉,D错误。


  13、【答案】ABD


  【考点】公务员的转正、辞退、申诉


  【解析】《公务员法》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A错误。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一年为固定期限。B错误。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C项正确。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D项错误。


  14、【答案】C


  【考点】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兼职规定、任职回避


  【解析】《公务员法》第3条规定: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见,法官也会适用《公务员法》,所以选项A错误。第42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公务员兼职不得领取报酬,所以选项B也错误。第47条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所以选项C正确。第102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须注意原系领导职务公务员与非领导职务的区别,所以选项D也错误。


  15、【答案】ACD


  【考点】公务员的处分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


  复核,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A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正确,不应选。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并未指明不能享受年终奖金,所以C错误,应选。根据第5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D项错误,应选。


  16、【答案】AC


  【考点】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分


  【解析】BD为具体行政行为,都是针对特定事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职权行为。AC是针对不特定主体做出的抽象行政行为。


  17、【答案】A


  【考点】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期限、听证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B项错误,因为能当场告知或要求补正的,为了体现便民原则,要当场告知。


  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C项错误,因为还有延长的情况。


  第四十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四十七条:“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本题不是必须听证的,因此D项错误。




  18、【答案】BD



  【考点】行政许可的设定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可见,经常性行政许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法律,国务院以行政法规、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地方性法规来设定。而非经常性行政许可,即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国务院可以决定形式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以规章形式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非经常性行政许可的条件是(1)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2)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3)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因此,部门规章和较大市规章无许可设定权.但可对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BD当选。


  19、【答案】BD


  【考点】行政许可的申请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5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采用格式文本不是必须的。A错误。


  第五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C错误。


  20、【答案】BCD


  【考点】许可的转让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行政许可是对“一般禁止的解除”,没有法律上的一般禁止或者限制,行政许可就无从谈起。行政机关准予行政相对人以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一般不得转让,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根据《商标法》第39条、《专利法》第10条和《矿产资源法》第6条,商标许可、专利许可、探矿许可都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只有持枪许可不得转让。因此,正确答案是BCD。


  21、【答案】ABCD


  【考点】行政许可的决定期限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节规定的期限内。因此,选项ABC是正确的。另外,申请人补正材料,表明行政机关还没有决定受理,这样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也不计算入行政许可的决定期限,所以选项D也应选。


  22、【答案】A B C D


  【考点】行政许可的注销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注销的几种情形。选项A,该公民死亡,其注册会计师证应当注销。选项B,采矿许可因地震之不可抗力而不得实施,应依法注销。选项C,食品公司被宣告破产,将依法终止,则应当依法注销其公司登记以及所取得的卫生许可。选项D,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被依法吊销,银监会应当注销其银行业务经营许可。


  23、【答案】BD


  【考点】行政许可法的适用范围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24、【答案】D


  【考点】被许可人在管辖区域外的违法处理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四条: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D项正确。


  25、【答案】ABC


  【考点】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收费、注销、撤销以及法律责任追究


  【解析】A项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5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所以该选项正确。B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医师资格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医生李某死亡,其医师资格应当注销。C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3条规定:“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有关行政系统内部的行政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所以在判断时可以从立法精神出发来理解这一条款。因而,某省公安厅对某高校教师出国护照的审批,不是内部的审批,而是一种外部行为,所以,不属于行政许可法适用的排除范围,应该适用行政许可法。D项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生产许可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所以某企业通过贿赂手段取得的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被撤销后,应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而不是一年内。此选项要特别注意一年内、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的前提是不相同的。


  26、【答案】D


  【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选项根据10000*3%=300元,属于执行罚。


  27、【答案】ABCD


  【考点】行政处罚的当场执行。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46、47和48条的规定,除了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其他类型的行政处罚都不能当场执行。个体户不是法人,只有50元以下可以当场处罚。




  28、【答案】BC



  【考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


  【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的规定,尚未制订法律、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9、【答案】AB


  【考点】刑事案件的移送;被处罚者应的其他责任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22条、第7条第2款。


  第22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C错误。行政处罚机关对企业的主管人员没有行政处分权。D错误。


  30、【答案】C


  【考点】行政处罚的裁量、行政处罚的程序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A项缺乏立功表现的要件,错误。


  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与处分的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不一定是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B错误。


  第三十八条: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C项正确。


  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D项错误。


  31、【答案】AC


  【考点】罚款的缴纳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所以AC当选。


  32、【答案】BD


  【考点】对罚没财物的处理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A错误。B正确C错误。D正确。


  33、【答案】D


  【考点】治安管理的处罚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处罚的,不能超过15天。限期出境只能附加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李某虽然在外国留学,但其是中国人,不能适用驱逐出境。


  34、【答案】A


  【考点】一事不二罚原则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原则仅仅禁止两次罚款,并不排斥其他的,如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可以出几个没收的处罚。


  35、【答案】ABC


  【考点】处罚与刑罚的折抵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AC正确,D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B正确。




  36、【答案】ACD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对治安管理处罚的救济途径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所以派出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吴某处以200元罚款,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A项正确,应选。104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B项错误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郊区旅社在这里是被侵害人,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郊区旅社,C正确,应选。第102条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不再复议前置。D正确。


  37、【答案】BCD


  【考点】行政裁决的特征


  【解析】本题各选项中,A错,行政裁决属依申请的行政行为。B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裁决权应当由法律明确授予。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C对,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行政裁决权的行使,具有行使一般行政权的特征,民事纠纷当事人是否同意或是否承认,都不会影响行政裁决的成立和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D对,行政裁决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属行政行为的性质。


  38、【答案】D


  【考点】行政强制的分类


  【解析】行政强制包括三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后两者属于强制措施。其中,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间接强制又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即时强制分为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对住宅、事务所等进行的强制、以及对财产的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则分为特定调查中的强制和一般调查中的强制。根据这种分类方法,A、B属于直接强制,C属于间接强制。只有D选项属于即时强制。


  39、【答案】ACD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解析】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是依行政机关的申请所作的执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延伸和继续。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1)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应履行的义务,是适用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2)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实施;(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保障行政义务的履行;(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5)行政强制执行不得进行执行和解。应注意: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由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实施,而非特定行政机关实施。


  40、【答案】B


  【考点】行政合同的特征


  【解析】行政合同具备合同的一般特征,如合意性、法定性。它还具备与一般民事合同不同的特征,如行政性,体现在:一方是行政主体;内容具有公益性;在行政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上有行政优越权,等等。


  41、【答案】B


  【考点】自行采购的批准机关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18条第2款规定,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


  42、【答案】A


  【考点】政府采购合同责任


  【解析】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有:(1)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此乃它与违约责任的根本区别;(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先合同的义务。由于合同尚未成立,因此当事人并不承担合同义务;(3)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包括财产的直接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的利益。


  《政府采购法》第46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依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判断,对中标、成交通知书的改变或者放弃,尚处于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阶段,是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失。故A选项正确。


  B选项“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不正确。C选项“违反随附义务的责任”也不正确。未尽保护、照顾等随附义务,也导致缔约过失责任,如商店地滑致使顾客摔伤的情形。本题显然不属于此情形。D选项,违约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以后,因此也不是正确选项


  43、【答案】AB


  【考点】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九十五条: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AB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六条: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具体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另行指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CD两项属于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44、【答案】BCD



  【考点】政府采购回避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45、【答案】AC


  【考点】谈判小组的构成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38条(一)规定,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所以BD错误


  46、【答案】ABD


  【考点】询价采购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47、【答案】AC


  【考点】补充合同的限制


  【解析】《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48、【答案】ABCD


  【考点】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程序


  【解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宣布为甲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决定。A正确。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B正确。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C正确。


  第四十四条: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D正确。


  49、【答案】ABCD


  【考点】对疫区的职权措施


  【解析】《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 对疫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一)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


  (二)扑杀并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销毁染疫和疑似染疫的动物产品,对其他易感染的动物实行圈养或者在指定地点放养,役用动物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三)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监测,并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对易感染的动物进行扑杀;


  (四)关闭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进出疫区和动物产品运出疫区;


  (五)对动物圈舍、动物排泄物、垫料、污水和其他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场地,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50、【答案】ABCD



  【考点】监察机关的权限


  【解析】《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条: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帐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二)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案件有关的财物;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四)建议有关机关暂停有严重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执行职务。


  51、【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的撤回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5条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根据本题的案情,复议期间县公安局所做的罚款50元的行为是新具体行政行为,金某对之不服,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县公安局不返还450元的行为,金某可以直接向县公安局提出要求,如若不能获得满足,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52、【答案】A


  【考点】复议决定的执行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3、【答案】ACD


  【考点】复议的附带审查范围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54、【答案】C


  【考点】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8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5、【答案】C


  【考点】国务院的复议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法作出最终裁决。


  56、【答案】C


  【考点】复议机关的确定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题中,处理决定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共同作出,需要注意的是: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不是行政机关,他们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只有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是行政机关,处理决定对于他们而言是行政行为,相对人申请复议,被申请复议的机关是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因而复议机关是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县人民政府。


  57、【答案】ABCD



  【考点】行政复议的范围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58、【答案】AC


  【考点】复议与诉讼的关系中的限制选择关系


  【解析】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九条,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外国人对于公安机关根据入境出境管理法所作出的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者择一行使。故AC正确


  59、【答案】AD


  【考点】复议期间的停止执行


  【解析】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只有法律规定,法规不能规定。C错误。


  60、【答案】ABCD


  【考点】行政行为的监督救济途径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另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3款内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61、【答案】A


  【考点】复议阶段的赔偿


  【解析】行政复议法对赔偿问题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如果原告不提出有关赔偿的请求,法院将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即使法院发现行政行为违法而应当向原告赔偿,法院也不会主动地在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责令行政机关进行赔偿。但在行政复议中,情况却有所不同,按照《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即使申请人在复议中未提出赔偿请求,复议机关也可以依据法定情形责令被申请人进行赔偿。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复议机关是被申请人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具有完整的监督权,不存在不告不理的审查限制。因此答案为A。


  62、【答案】C


  【考点】复议申请的转送


  【解析】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8条:依照本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15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17条的规定办理。


  63、【答案】A


  【考点】省部级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A正确。人民银行总行二司是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没有法定授权的情况下不具有主体资格,不能够成为被申请人和被告。BC错误。D错在省部级为被告的应当是中院管辖。


  64、【答案】ABC


  【考点】复议的受理审查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C项正确。第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D项错误。


  65、【答案】CD



  【考点】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


  【解析】海关属于垂直领导机关,市政府不能成为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B项错误。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D正确。


  66、【答案】A


  【考点】复议前置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A正确,BCD都不是复议前置。


  67、【答案】CD


  【考点】行政复议的终局裁决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见,并非所有的省级政府的复议决定都可以向国务院申请最终裁决的,只有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省部级政府做出的进行复议后才能够申请国务院作最终裁决。A错误。B是省级政府的一般性的复议决定,因此不具有终局效力。C项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D属于《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


  68、【答案】B


  【考点】九大自然资源的复议前置


  【解析】本题中争议土地的权属状态尚不确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30条所说的“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的状态,不适用该条的规定,不以复议前置为前提,所以C错误。对于省林业局的裁决行为,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申请行政诉讼。所以AD错误。


  69、【答案】C


  【考点】复议决定的种类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正确。


  70、【答案】A


  【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李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因此A选项正确。




 


  71、【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拒绝受理的救济


  【解析】《行诉解释》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者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前三款规定的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72、【答案】D



  【考点】对错误的复议决定的处理


  【解析】《行诉解释》第五十三条: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73、【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中的证据


  【解析】《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A错误。


  第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经审查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及时决定调取;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当向当事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说明不准许调取的理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经调取未能取得相应证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B项错误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C错误。


  第五十六条: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D正确。


  74、【答案】BD


  【考点】反倾销案件的审理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与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WTO规则必须经过国内法的转化。A错误。 第四条 与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正确。


  第六条: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倾销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不是参照所有的规章,C错误。


  第七条:被告对其作出的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反倾销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D正确。


  75、【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七条 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撤销、合并、强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变企业隶属关系的,该企业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诉讼。


  76、【答案】ABD


  【考点】行政处罚的诉讼判决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条: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根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A项正确。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B正确。渔政机关的行为是基于职权但违法法定程序的行为,而非滥用职权行为。C错误。


  《行政诉讼法》五十四条:(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D项正确


  77、【答案】AC


  【考点】行政诉讼证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及立法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立法机关在法定立法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有关或者影响国际贸易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四条: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应当对证人、鉴定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予以保密。B项错误,对翻译人的住址和联系方式没有保密义务。第五十四条: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C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五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D项错误。


  78、【答案】AD



  【考点】鉴定结论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


  (二)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四)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对书证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A项正确。


  第六十二条:对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采纳的鉴定结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一)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三)鉴定结论错误、不明确或者内容不完整。程序违法必须“严重”,才不予采纳。因此,B项错误。某公司提供证据的行为是承担提供证据责任的表现,不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C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D正确。


  79、【答案】ACD


  【考点】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诉讼


  【解析】原告杨某要求县民政局履行行政给付义务,但是遭到拒绝而提起的诉讼,为典型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A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于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能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等案件,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书面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错误。


  《证据规定》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


  (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C项正确。


  如果原告败诉,当然可以适用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D正确。


  80、【答案】AB


  【考点】强制执行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错误。


  第八十九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B错误。


  第九十一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C正确。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D正确。




 


  81、【答案】C


  【考点】反倾销、反补贴、国际贸易案件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作出相应被诉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国务院主管部门。第四条:与被诉反倾销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其他国务院主管部门,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五条: 第一审反倾销、反补贴行政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一)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二)被告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按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一审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82、【答案】ABD


  【考点】行政诉讼管辖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诉讼的管辖。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7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19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B项中改变了主要事实。


  83、【答案】ACD



  【考点】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案件。”选项AC很明显是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则不能选。D中,被告为区政府,且为集团诉讼,为多家新闻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巨大,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注意,该《解释》第8条的 4种情形时择一而不是必须全部具备。


  84、【答案】ABC


  【考点】地域管辖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井管辖。根据此条答案应为ABC


  85、【答案】C


  【考点】综合执法对被告的确定


  【解析】处罚通知书上加盖的是谁的公章就以谁为被告


  86、【答案】ACD


  【考点】共同诉讼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前一种情形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后一种情形为普通的共同诉讼,即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对于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而普通的共同诉讼并不必然导致法院的合并审理,必须是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和有必要合并审理的,才能合并审理。因此,B选项不正确。


  87、【答案】B


  【考点】第三人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88、【答案】B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理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9、【答案】B


  【考点】时效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90、【答案】CD


  【考点】时效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91、【答案】ABC



  【考点】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确有错误,且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或者继续审理。”


  第七十一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


  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行政诉讼法》第61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②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③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本题重在对二审法院对案件发回重审的法定要件的把握。依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1款就可以确定A、B、C选项。依据该解释第68条,必须排除D项,因为实质是原审法院没有受理,即并没有“经过审理”,只是立案审查而已。当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1条亦可以确定正确答案。


  92、【答案】C


  【考点】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


  【解析】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部分。在本题中两刑警的行为属于合法的刑事行为,故而不应涉及国家赔偿。


  本题中,两刑警的行为属于行使职权的合法行为,其此时的身份是代表国家行使职权,不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出现,即造成司机人身和出租车损害的行为不属于民事行为,所以A项,“请求两刑警给予民事赔偿”错误。至于D项,犯罪嫌疑人炸毁出租车的行为虽然可导致民事赔偿责任,但本着民事责任自负的原则,受害人只能要求犯罪嫌疑人本人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民事赔偿。


  国家补偿是国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的,由国家予以补偿的制度。国家赔偿和国家补偿的区别在于二者的引发原因不同,国家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致,国家补偿是合法行为所致。本题中两刑警的行为为合法行为,所以,该司机可以依法请求该两刑警所在的公安局给予国家补偿。


  93、【答案】B


  【考点】申请赔偿的期限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4、【答案】CD


  【考点】行政赔偿单独程序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赔偿请求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了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三)、(四)、(五)项和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并造成损失,赔偿义务机关拒不确认致害行为违法,赔偿请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95、【答案】A


  【考点】二审后的赔偿


  【解析】《共同赔偿答复》第三条 :“二审发回重审后又改判无罪或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察的,一审人民法院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96、【答案】ACD


  【考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故选ACD


  97、【答案】B



  【考点】再审改判无罪时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根据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规定,原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没有上诉,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原一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原二市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或者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予以改判的,原二审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选B。


  98、【答案】CD


  【考点】国家赔偿标准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本题中,扣押的机器设备连同其产品、工具等物品,因其未受到损害,所以依法返还。对于甲厂雇人看管扣押的设备等物品所花费的900元,以及甲厂将所退物品运回厂内安装,自付运输、装卸费的800元,属于其因区公安分局的扣押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对于选项A,5000元的购买设备贷款利息,属于银行的孳息。选项B,设备被扣押期间2万元的企业利润损失,属于因扣押行为导致停产造成的损失,两者都属于间接损失,所以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99、【答案】C


  【考点】赔偿期间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100、【答案】ABC


  【考点】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期限、行政赔偿的诉讼时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确认案件,应当自送达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定。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A正确。 第十七条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确认违法的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未告知赔偿请求人的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赔偿请求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赔偿请求人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自赔偿请求人收到赔偿决定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四条 确认申请人对人民法院受理确认申请后,超过审理期限未作出裁决的,可以在期满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确认申诉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限期作出裁定或者自行审理。自行审理需要延长期限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D错误。


  1、【答案】A


  【考点】行政主体的类型


  【解析】稽查大队、执法大队属于行政机关组建的机构;监察部驻水利部工作小组是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省清理整顿公司办公室是临时性机构。


  2、【答案】ABC


  【考点】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解析】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直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题中证监会属于直属事业单位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但是外汇局属于部门管理的国家局,不具有部门规章的制定权。


  3、【答案】ABC


  【考点】地方规章的备案


  【解析】《立法法》第八十九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一)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


  4、【答案】ABCD


  【考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主体资格


  【解析】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成为行政主体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权、名、责。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ABCD均正确。


  5、【答案】AC


  【考点】行政法规的监督


  【解析】有权撤销行政法规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的理由是行政法规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据此,A选项中的说法是正确的。


  除了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国家机关可以提出书面审查要求外,省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也有权提出书面审查要求。对这些有权机关提出的书面审查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审查、提出意见。此外,这些有权国家机关之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有权提出书面审查建议,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仅在研究后认为必要时才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据此,公民个人无权提出审查行政法规的要求,但可以提出审查建议。B选项否认公民个人提出审查建议权利的说法是错误的。


  对于书面审查要求或者书面审查意见的处理,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进行。处理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一种则是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据此,C选项采取了后一种方式是合法的。


  对于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制定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研究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D选项中关于制定机关审查期限为三个月的说法是错误的。


  6、【答案】C


  【考点】行政合同的认定以及性质


  【解析】正大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市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以其行政管理事项为内容与其他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方经过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行政合同属于双方行政行为。因此C对。D不对。至于A关于内部行政行为的定性是错误的,应该是外部行政行为。B的错误在于把行政合同等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


  7、【答案】AC


  【考点】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


  【解析】B项:行政法规的名称表现为“条例”“规定”“办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四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暂行条例”或者“暂行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B项错误。D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八条:“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8、【答案】BCD


  【考点】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的解决途径


  【解析】我国法官无权对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A项错误;BCD符合对于地方性法规合法性的审查要求。


  9、【答案】BC


  【考点】行政应急措施的类型


  【解析】没有补充性的划分,D项错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是授益的,A错误。


  10、【答案】BC


  【考点】行政给付的内容


  【解析】行政给付是行政机关对于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包括安置、补助、抚恤、优待等等。A项属于行政补偿;D项属于社会捐助,政府只是起到发动的作用,不是行政给付。


  11、【答案】ABC


  【考点】公务员的辞退


  【解析】《公务员法》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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