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企业工资涨幅不得超11%
据《信息时报》消息,近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公布广东省2003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但增幅一般不要超过11%。
通知指出,工资增幅的上线(警戒线)为11%,即企业员工加工资不能超过上年度本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11%。对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大、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工资增长超过工资警戒线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应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对于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可以不增加或适当降低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