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
一、单选题
1.某企业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有下列意见和想法,()意见和想法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的?
A.企业如果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征收排污费
B.企业没有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征收排污费
C.企业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D.企业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限期治理并课以罚款
1.【答案】A
【解析】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但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则是例外。环境保护法规定,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应当限期治理并课以罚款。
2.甲企业是某市新乡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其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由()决定。
A.该市所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新乡人民政府
D.该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答案】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乡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没有限期治理的权力。
3.关于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
B.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最终程序
C.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1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5、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A.一年B.两年
C.三年D.五年
5.【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二、多选题
1.某单位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10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个或哪些是错误的?()
A.若该单位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单位不承担民事责任
B.若该单位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1.【答案】ABD
【解析】解题可依据法律法条作答。解题依据是《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第43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故D选项错误,应选;而根据环境污染特殊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要存在实施了排污等施害行为,发生了损害后果,施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环境侵权责任就成立,故A、B选项错误,应选。
2.在()情形下,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主体可以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
A.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
B.受害者自我致害
C.第三者过错
D.加害人没有预料到
2.【答案】ABC
【解析】环境民事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中不要求过错的存在,但是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了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D选项不属于可以免责的情形。
3.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具体为()
A.国务院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国务院决定
B.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C.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D.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3.【答案】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9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4.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
B.应先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4.【答案】AC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5.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具体为()
A.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C.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D.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5.【答案】AB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39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环境保护法
一、单选题
1.某企业在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有下列意见和想法,()意见和想法是违反环境保护法的?
A.企业如果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征收排污费
B.企业没有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征收排污费
C.企业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
D.企业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应当限期治理并课以罚款
1.【答案】A
【解析】征收排污费的对象是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但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则是例外。环境保护法规定,向大气和海洋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达标排放的征收排污费,超标排污应当限期治理并课以罚款。
2.甲企业是某市新乡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其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限期治理,由()决定。
A.该市所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
C.新乡人民政府
D.该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答案】B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9条规定:“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乡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主管部门没有限期治理的权力。
3.关于环境民事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是正确的。
A.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
B.环境行政调解处理是解决环境民事纠纷的最终程序
C.环境民事纠纷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D.环境行政调解处理决定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1条第2款规定:“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因环境污染损害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所作的处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这是民事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4.【答案】D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1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5、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A.一年B.两年
C.三年D.五年
5.【答案】C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