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题
1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此案例中反映出法具有哪些功能。
A.指引功能
B.评价功能
C.教育功能
D.强制功能。
答案:A、C
本案例中有三个行为,于晓玲想要砍树的表达行为、其父亲的劝诫行为、于晓玲听从父亲劝诫放弃砍树的行为。表达行为不受法律调整,劝诫行为具有教育作用,于晓玲放弃砍树的行为表现出一种指引和教育作用。
2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
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下列哪些理由是正确的:
A.1.3.4
B.1.2.4
C.2
D.3
答案:C、D
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列房地产可以转让的是:
A.四川某土地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广西北海某房地产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支付全部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已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8%
C.上海浦东某土地开发公司支付1000万元以出让方式取得浦东西区一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土地为成片开发,已形成工业用地条件
D.兴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已建成的商品房,公司已按出让合同约定金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之中
答案:ABCD
4法律援助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
B 法律援助机构既包括四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组织,也包括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的法律援助组织
C 法律援助的实施形式包括法律援助咨询、刑事代理、民事代理、行政代理、仲裁代理、刑事辩护、调解和公证等方式
D 在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时,法律援助人员未经法律援助机构批准,不得终止法律援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法律援助事项
答案:A
解析:《法律援助条例》第3条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故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A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第5条第1款规定:“直辖市、设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故B正确;法律援助的方式很多,包括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代理和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法律服务等。故C正确;
第23条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故D正确。
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
二、简答题
1、法治国家的基本构造与社会条件。
实现法治国家不是无条件的,光靠领导人的宣布远远不可能实现法治目标的。法治国家的目标首先对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提出要求。从国家制度的基本构造来看:第一,其政治统治模式应该是民主政体形式,政治统治模式实际上主要是政治体制的问题。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实行民主政体。第二,其国家权力结构应该是分工制约的关系。法治国家在这方面的核心要求是国家权力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制约。第三,其社会控制原则应该是服从法律治理。法律被全社会确认为至高无上的控制手段,这个社会主要依靠法律来治理。第四,其经济条件应该是市场经济机制。法治是以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第五,其文化条件应该是理性文化基础。对于厉行法治的文化的需要来说,科学精神、政治道德、****思想、公民意识、权利观念等等理性文化要素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2、我国实现法治应从哪些方面努力?
应当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把法治建设与中国国情、本土资源结合起来。
就形式标志而言,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首先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努力:第一,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第二,普遍有效的法律规则;第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第四,专门化的法律职业。
从实质标志的要求看,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当着重于以下制度的建设:第一,法律与政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二,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第三,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性化制度;第四,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理性化制度。
3、法的作用的对象是什么,它们之间关系如何。
法有两大作用对象: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
这两个作用对象不是处于同一层次上的:法是通过对人的行为调整而对社会关系产生作用的,可以说,人的行为是法的直接作用对象,而社会关系是法的间接作用对象。
4、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作用方式分别是什么?
对下图进行文字表述即可
5、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利益调整的基本方式有三种:自行性调节、强制性干预、政策性平衡。
其中,自行性调节和强制性干预是传统法律的两种基本调整方式;在现代法上出现了第三种调整方式:政策性平衡。
6、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包括哪些?
利益调整中的法律原则大致有以下几项:
(1)、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 (2)、利益兼顾原则 (3)、缩小利益差异原则
(4)、少数利益报数原则 (5)、利益限制的衡量原则 (6)、相互冲突的利益调整原则
7、法的价值的内在规定性
法的价值,尤其是法的目的价值,具有多重重要属性,我们应把握以下几对关系上的统一:
第一,社会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
第三,相对性和绝对性的统一。
8、法的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
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是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首先,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其次,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
最后,是有法的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
9、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的主要内容。
历史唯物主义秩序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主要内容:
首先,秩序的特殊性取决于生产方式的历史个性。
其次,秩序的力量最终来源于生产关系的历史合理性。
再次,阶级社会中的秩序首先是阶级统治的秩序,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平等和秩序,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之后,才能建立起来。
10、法对秩序的维护的主要体现。
法对秩序的维护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维护阶级统治秩序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 (3)、维护经济秩序(4)、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