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自去年7月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以来,分别就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协商,并在政府、职工和企业间达成了共识。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陈伟光在向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汇报时表示,此举是广州市按照《国际劳工公约》协调劳资关系的一个重大突破,从源头上代表和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去年建立的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分别代表政府、工会和企业(雇主),目前已召开了三次工作会议,就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定企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调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
据介绍,以往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等主要还是政府说了算,未必能完全照顾到各方利益,而现在工会、企业家协会分别站在各自立场上进行平等协商,就能兼顾各方利益并切实符合实际需要。陈伟光说,从企业方面考虑,工资标准当然是越低越好,因为这牵涉到企业的成本问题,但从职工利益方面看,职工理所当然要求调高工资标准,这是一对矛盾。而从政府角度来看,这又有通过工资标准控制来调整产业结构的问题,一旦标准太低,必将大量吸纳劳动密集型企业,从而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一旦标准太高,包括企业在内的社会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从而导致区域竞争力的降低。经过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关系,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最后定为510元,兼顾了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陈伟光还介绍说,目前工资集体协商试点工作已在广州展开,已签订工资集体协议71份,覆盖企业2478家职工近6万人;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也在不断推进,至去年年底已有7675家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其中国有、集体企业2987家,外商投资企业932家,私企3756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