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述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
现行宪法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特点表现为:
(一)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公有制性质和国家政权的民主性质所决定的。其广泛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享受权利自由的主体非常广泛。2、现行宪法确认并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的范围很广泛。如前所述,我国公民享有权利自由的范围涉及到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表现为: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平等,即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2、国家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公民也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平等地予以保护。而对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3、国家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人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三)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我国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具有现实性的特点,即是说,这种权利和自由建立在现实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基础之上,具有最大的实现可能性。这一特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 现行宪法在确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时,是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社会现状,来确认权利和自由的范围、内容以及物质保障问题的。具体表现为:①凡是客观上迫切需要,主观上有可能实现的就予以规定。②根据实际情况,能实现的就规定,能实现到什么程度就规定到什么程 度;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实现不了的,就不予规定。权衡利弊,不宜规定的就不规定。2、现行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注重法律保障和实际的物质保障,因为任何权利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保障和物质保障。我国宪法不仅规定公民权利与义务,而且规定了具体措施来保证其实施。
(四)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公民权利和义务一致性是指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互为前提,不可分离的辩证统一关系。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反映了国家与公民、公民与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说明权利和义务的不可截然分割。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义务的履行,就是权利的实现。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的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这是指某些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综上可见,我国公民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