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金引进高级文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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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建城2000多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广州形成了贯穿古今、融会中西、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时代风貌的城市文化。在10月8日召开的广州市文化工作会议上,林树森认为,广州在全面推进城市文化建设过程中,将抓好以下6项基础工作:一是立足本地,面向世界,塑造“文化广州”品牌形象,全面构建现代化大都市的文化体系;二是加快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大都市相适应的标志性大型文化设施,并加强历史人文景观和传统建筑的保护与修缮,实现文化设施的规模和积聚效应;三是进一步鼓励非国有经济成分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促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一批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为龙头、各类中小文化企业为互补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四是大力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打造一批有城市文化特色的旅游精品;五是加大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的力度;六是加强和改善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也表示,广州要建设文化强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文化人才队伍。要改革人才开发和管理制度,大力选拔和引进高层次文化人才和拔尖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群体,要完善人才选拔、聘任、聘用、流动、分配、奖励机制,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工作考核等方面,打破学历和资历的界限,以创新能力、创作研究成果和经营管理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营造吸引人才、有利于优秀文化人才脱颖而出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氛围。
即将公布的《广州市文化局人才资源开发规划》,提出了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目标:到2008年,在提高人才资源总体素质的基础上,重点解决高层次人才匮乏问题,为广州建成文化艺术中心和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资源保证;让文化艺术人才在推动广州文化事业发展中真正发挥“第一推动力”的作用。
据记者了解,为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规划》里制定了许多特殊政策。如对引进正高级职务或博士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确实属广州市文化局急需的人才,可给予5万—10万元购房补助和3000—5000元安家费。制定“广州市文化局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励办法”,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每年奖励10人,每人奖励5000-10000元。
该《规划》指出,要多渠道筹集人才培养专项经费。在该规划实施期间,文化局每年安排人才培训教育专款50万元、高级人才培养专款50万元、高层次人才引进专款50万元、专业技术人员突出贡献奖励专款10万元。而文化局直属单位,每年以本单位人员工资总额1.5%-2%的比例,提留安排教育培训经费,并保证专款专用。
据文化局官员介绍,对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获国际性、全国性奖项的专业人员,个人还可以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用人单位可以实行低职高聘。而《规划》还提出,要运用单位聘用制、项目聘用制、外聘制、兼职制等灵活的用人机制,吸纳社会流动人才为本单位工作。建立特聘专家制度,采取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动态管理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延揽优秀人才。试行人才“直通车”政策,希望在局系统内调换单位或自荐承担某项工作的,可直接向局领导或局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部分人才中试行年薪制;特殊专业岗位上的优秀拔尖人才,经批准可实行高薪聘用。同时,《规划》里还有一条特殊规定:允许部分特殊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在社会上兼职工作。
广州构建“文化强市”需要大量文化人才的支撑已经非常明显。然而,据记者了解,在日前广州市文化局对目前文化系统内各艺术表演团体、创作研究教育单位、博物馆、图书馆、经营单位的现有人才状况进行调查梳理后显示,当前广州文化人才的状况并不乐观,艺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图书文博人员。但建设现代化文化中心急需的工程技术、经济、翻译、法律及科学研究等专业人员却严重短缺,而图书文博专业人员中的高级人才和艺术人员中的编剧、导演、文艺理论等专业人员亦严重短缺,另外,5年内将有一半以上高级职务文化人才到达退休年龄。这种情况与广州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发展需求是相当不适应的。
对此,有文化局官员认为,尽快制定规划,吸引、培养高层次文化人才已经是势在必然,而《规划》的即将推出为解决这些问题指出了方向。他表示,除以上措施吸引高级文化人才以外,广州还应该着力打造文化艺术明星。如为优秀的演员、导演、创作人员举办个人作品演出(展出)专场,出版个人专著,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宣传、包装、推介等等。他认为,在广州市属艺术院团,一直不乏一些有实力、有造诣、有艺术表演才能的“艺星”,近年来,更是涌现了一大批各个艺术门类的“新星”,他们在各自的艺术领域和舞台上为我市的文化艺术事业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赢得了社会的好评和观众的认同。但由于种种原因,在较长的时期里缺乏必要宣传和包装,以至于社会知名度不大,艺术才华无法得到很好的展示。如果启动“造星”机制,将能够为广州打造、培养更多优秀的文化人才。(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