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纳税人可互抵个税
目前广东人在香港或香港人在广东工作者日渐增多。这些跨越两地工作的公司职员,如何计纳个人所得税?假如在香港已纳税的可否在内地抵免?针对这些涉外职员关注的问题,广东省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在港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到内地可抵免,但必须遵循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办。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的规定,内地居民从香港特别行政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规定在香港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内地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内地税法和规章计算的内地税收数额。另一方面,香港居民从内地的所得,按照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如果该纳税人同时具有内地和香港居民的身份,对给予其消除双重征税的问题可以由双方主管当局进行磋商解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