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科技人才自创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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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焕泉介绍,该文件旨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让更多的科技人才流向民营企业。同时将鼓励有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校办企业及国有企业,通过产权结构的改革,转制为民营科技企业,从而适应市场经济竞争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在此次实施意见当中,最显著的一条就是,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离岗创办或进入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并保留公职两年。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可保留学籍3年。”广东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表示,与以往的政策相比,在科技人才的去留上政策更加宽松。
据了解,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离职和离岗后,原来的单位将保留其公职两年,这样的政策解决了科研人员的后顾之忧。一旦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失败,或者不适应在民营企业工作环境,还可以回到原来单位继续工作,而且工龄将连续计算。这些离职的科研人员返岗后,依然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对待,如评定职称等人事方面的政策和其他福利制度等一律照旧。
据介绍,以往的民营科技企业大多规模小,科技研发力量不足,基本不具备核心竞争力。这些民营科技企业基本上是模仿和购买他人的科技成果,特别是核心技术需要购买,缺乏自主开发并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有的只是开发和利用一些层次较低的应用技术,没有或很少开发基础性、尖端性技术;或者往往限于一些单项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很少有综合性的开发。
据有关人士介绍,这次省政府以政策的形式强调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其目的就在于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借外脑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使用各类人才的机会和条件,提高专业人才在各类企业之间流动的自由度。
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意见》的实施破除了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鼓励科技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在民营企业工作的科技人才将实行与其它所有制企业同样的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入托政策。民营企业科技和管理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意见》还规定在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在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区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全部购买外汇,按规定携带出境或者汇出境外。
归国留学人员办厂创业是民营企业家队伍的一支活跃力量,如广州科技园就形成了一批博士、硕士研究生创业的高学历、高知识民营企业家群体,成为广州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但是以往的相关政策没有提及海归人士在创业投资后,其所获利润是如何支配的。在这次出台的《意见》中就特别规定,留学人员在省级民营科技企业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区工作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依法纳税后,可以全部购买外汇,可按规定携带出境或汇出境外。
这项政策无疑更加刺激了海归人士投资民营科技企业的热情。广州市科技局有关人士分析认为,一部分已经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海归人士,来广东投资办高科技企业,就是看重这里的鼓励投资政策都比较实在。投资政策不光是指前期办厂相关政策是否齐全,其中还包括土地价格和税收政策是否合理,有没有相应的融资支持等。而且他更关心后期政策是怎样的,比如个人在工作期间取得合法收入,在依法纳税后如何支配,能不能带到国外去等问题。这些海归人士能够按照相应的国家海关携带外币办法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应政策直接汇到国外,其实也是海归人士最关心的实质问题之一。
据了解,《意见》中还明确提出,以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作价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方协商约定。
据了解,民营科技企业由于历史原因,相当一部分还保留了创业初期的“家族式”、“作坊式”的管理模式。因此民营科技企业只有通过技术入股、技术分红、期权、项目收益方式等各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发挥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东省民营企业家协会有关人士认为,这次出台的政策将引导民营科技进行公司制改造,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现代企业制度很好的契机。据介绍,七喜电脑曾通过产权股份化,使原来部分企业创办者只当股东,不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形成了任人唯贤和科学管理的良好机制,由一个电脑配件代理商发展成为拥有自主品牌,产值接近10亿元的大企业,成为国内电脑生产厂家的五强之一。
有关人士表示,以高新技术成果和专有技术投资兴办民营科技企业,作价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由投资方协商约定的政策规定,无疑是允许高级人才以管理、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为融聚高层次科技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技术、资本、人才的结合,促进了科技人才创业发展。(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