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进一步促进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自元月1日起已正式实行。这是在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10年开始之际,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的强大动力。特别是对软件企业和软件人才,新政策实惠不少。
■为软件人才建限价房
为解决软件人才后顾之忧,《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各区市县政府和先导区管委会要依据本区域产业发展状况,加快软件工程师公寓建设,为软件和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提供周转租用住房服务。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集聚区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须将建筑面积的10%限价售与软件和服务外包从业人员,并在土地招拍挂中列入此条件。在本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从业人员以及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较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
■录用大学生政府给补贴
为促进软件人才就业、鼓励企业培训新员工,《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生(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政府将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4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定向用于上述人员的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其培训的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从事软件和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企业做大做强都有奖励
建设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城市,需要一批领军企业。《规定》通过对企业的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规定》第十四条指出,本地员工规模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年员工数量增长超过20%(含20%),按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长人数以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通过市专项资金安排30%,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安排70%。第十五条指出,年销售额超过4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参照其当年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年(最高年份)增量部分,市财政和企业注册经营纳税地所在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分别按其留成的100%给予奖励,市财政奖励资金通过市专项资金安排。
■企业建平台政府给补助
《规定》通过鼓励和引导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放大政府资金引导效果,让有限的政府扶持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提出,对企业建设软件和服务外包有关公共服务平台的设备购置和运营费,政府给予定额支持。设备购置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5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运营费用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实际运营费用总额的2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企业融资政府“帮忙”
资本市场不够活跃一直是困扰我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为鼓励投融资,《规定》专门进行了说明。第二十二条指出,企业或培训机构向金融机构获取的用于主营业务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由市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贷款利息30%的补贴。第二十四条指出,担保机构为企业或培训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大连市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高标准给予奖励。第二十五条指出,企业或培训机构取得风险投资,视其运营状况,由市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风险投资总额10%的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