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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出台

    12日的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有:


  (1)明确提出了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目标,即确保到2004年9月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或高于2003年的同期水平。


  (2)进一步明确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的工作体制。


  (3)加大支持力度,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4)培育和建设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对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利用招聘进行欺诈、损害毕业生权益的,要及时严肃处理。


  (5)继续加大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6)深化人事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并严格执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地(市)、县、乡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要严格坚持“凡进必考”制度。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管理和技术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7)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建立高等学校布局结构、发展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办学评估、经费投入、领导班子考核等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挂钩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职业院校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开展“订单式”培养,积极推进高职毕业生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教育培训工作。


  (8)构建更加完善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加快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进程。2004年所有本科高校和有条件的高职(专科)学校,要开通就业服务信息网并与国家和省市网互联互通。


  (9)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和宣传工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建立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公布、监督和评估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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