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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2000万补贴400企业录用大学生

    对在高新区自主创业并通过评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3-5万元的无偿创业扶持资金;对园区企业招收的2009届普通中等和高等学校毕业生,由园区财政按照毕业生的学历层次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岗位补贴;对辖区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技能培训的,对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每人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日前,在高新区召开的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大连高新区出台了6条措施鼓励企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据介绍,目前已有400家企业意向签约,高新区一次性财政支出将超过2000万元。


  给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


  为辖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岗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办理求职登记、失业登记等就业指导和服务;为辖区择业期内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保管。


    对招用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企业:一次性给3000元(每人)


    对园区企业招收的2009届普通中等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并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园区财政按照毕业生的学历层次给予企业一次性特别岗位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每人3000元,大专毕业生每人2000元,中专毕业生每人1000元。定期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公益招聘会,对提供招收择业期内毕业生岗位的企业免费提供招聘场地。对参加园区统一组织的赴外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会的企业,给予宣传费、摊位费等公共费用补贴。


    提供培训的机构:给500至1000元的特别培训补贴


    对于所学专业技能与企业岗位需求有差距、就业困难的2009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经培训后与园区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一次性特别培训补贴500至1000元。对辖区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进行专业转换技能培训的,对实际发生的培训费用每人给予一次性600元补贴;参加职业鉴定的,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首次鉴定费用80%的补贴。


    见习基地:每年安排见习毕业生不少于12人


    鼓励并帮助园区企业申报省市区各级见习基地,见习基地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园区区级见习基地每年安排见习毕业生不少于12人。进入园区见习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由见习单位和园区财政各按50%的比例提供不低于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贴,见习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统一办理,所需经费由园区财政负责筹集。见习期间,由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和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给予3-5万元的无偿创业扶持资金


    实施园区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设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对在高新区自主创业并通过评审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3-5万元的无偿创业扶持资金。对取得国家、省、市基金支持的项目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制定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设立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扶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给予电话费、网络使用费、场地租金、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等费用补贴。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服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对经营状况良好、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数量较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大连市见习补助要求的创业者及其企业员工,可通过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见习补助。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提供免费的招聘、录用、人才信息等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创业带头人计划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按照省市要求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对本辖区列入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按照考核和考试相结合的方式,优先安排到本辖区的事业单位。积极开发和购买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对在上述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的比例给予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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