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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网络系统验收阶段的监理

   信息网络系统的验收阶段是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在本阶段通过验收来检查系统是否实现了工程建设的目的,达到了设计的要求并投入到运行中。


  作为信息网络系统的监理工程师,要求了解本阶段的验收规范及监理的基本要求,掌握验收的内容、技术与方法,完成本阶段的监理工作。


  1.验收阶段概述


  工程验收是整个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的最后一步,通过系统的测试验收可以检验工程是否实现了原定设计目标并满足了用户的需求,从而确定工程是否完工。


  在工程验收阶段,监理方应协助业主方明确工程项目验收大纲的符合性(验收目标、责任双方、验收提交清单、验收标准、验收方式及验收环境等)及可行性;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和法规;检查工程项目的最终功能与性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及规范;检查工程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合同书的要求;促使承建方所提供的工程项目各阶段形成的技术、管理文档资料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必要时能使工程项目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再现。为保证技术转移的正常完成和整个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协助业主方并督促承建方做好用户培训工作。


  2.验收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总体完成情况


  检查建设地点、内容、规模、标准、质量及工期等是否按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文件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检查资金到位及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投资及财务管理的规定,包括中央投资、地方配套及自筹资金到位时间、实际落实情况、资金支出及分项支出的范围及结构情况、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专账独立核算、入账手续及凭证完整性、支出结构合理性等),以及材料、仪器、设备购置款项使用及其他各项支出的合理性。


  (3)项目变更情况


  检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4)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


  检查各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验收合格记录,包括建筑施工合格率和优良率、仪器、设备安装及调试情况,生产性项目是否经过试产运行、有无试运行及试生产的考核记录,以及是否编写各专业竣工图等。


  (5)执行法律和法规情况


  检查环保、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等设施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建筑抗震设防等是否符合规定。


  (6)投入使用准备情况


  检查组织机构、岗位人员培训、物资准备及外部协作条件是否落实。


  (7)竣工决算情况


  检查是否按要求编写了竣工决算,并出具了合格的审计报告。


  (8)档案资料情况


  检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种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9)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3.监理工作的内容


  (1)制定或审核验收标准。
  (2)审核竣工文档资料的完整性、可读性及其与工程实际的一致性。
  (3)审核系统配置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4)验证系统功能性能与合同的符合性。
  (5)检查人员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6)初审工程竣工决算并督促业主方按工程进度拨款。
  (7)出具验收报告。
  (8)帮助业主方制定系统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9)完成业主方交办的其他工程管理事宜。


  在这个阶段,业主方根据合同制定验收计划,并按照验收计划负责整个项目的验收工作;承建方为业主方提供使用方面的帮助,并配合业主方验收及维护系统;监理方根据合同监督验收是否按照正确的方法进行,检查提交的产品和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是否进行了培训工作并完成了整个系统的文档。


  工程竣工验收是信息网络系统建设监理的最后一个程序,它是全面考核工程建设成果,检验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初验合格后应立即组织试运行,一般为3个月。如发现影响设备运行的重大问题,试运行期按规定顺延3个月。发现一般问题,则按合同由承建方负责免费返修或更换。试运行期间所发现的工程和设备质量问题应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解决,如无问题,试运行结束后业主方应及时向上级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和工程初步决算,并申请终验。


  4.监理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验收实行申报制度,各阶段验收前,监理方根据工程进度及实际情况,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填写验收监理工程报表并及时上报总工办。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与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议定验收日期和程序。


  工程验收前,必须至少提前3天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邀请公司领导参加的工程预验收。针对工程实体不足,资料不完善之处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并及时征求业主方意见。


  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工程验收监理总结报告》,其中必须实事求是地反映监理的实际情况,该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定。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的质量评估意见及质量结论意见应报请总工程师同意后填写。


  5.竣工验收的依据及条件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布的建设标准。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各阶段设计文件。
  (3)工程相关各专业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4)合同文件、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资料。
  (5)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6.验收工作程序与组织


  信息网络工程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之前,首先由业主方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承建方整理文件,向业主方提出交工报告。业主方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后,填写《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其中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分类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及审计报告等。这个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并装订成册。


  竣工验收要成立由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单位及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成网络基础平台、网络服务平台及综合布线系统等验收小组,分别验收相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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