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国务院批准,8月15日,公安部部长周永康、外交部部长李肇星联合签署第7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公安部部长助理、公安部新闻发言人郝赤勇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发布施行,是中国政府适应全球化的形势,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共有29条,分别对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资格条件、审批程序,《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法律效率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是一部关于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比较全面、系统的规章,为中国“绿卡”的审批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郝赤勇表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迫切需要外籍高层次人才来中国投资经商,从事科技文化事业。同时,一些外国籍高级人才也迫切要求在中国永久居留,从事他们所热爱的事业,享受他们所喜爱的居住环境。
为了适应需要,在此前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批与外国人出入境和长期居留有关的法律规定。早在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对外国人永久居留问题做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经批准了3000多名外国人在中国定居,即永久居留。
有关人士表示,中国不是移民国家,这个规定主要是为了改革开放,吸引高层次人才、资金、先进的技术所制定的。批准的人可能不是很多,估计多数会集中在上海、北京、广东这些地方。
根据《办法》,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主要适用于4类对象:在对中国经济、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单位任职的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在中国有较高数额直接投资的外国籍投资个人;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国家特别需要的人员;夫妻团聚、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老年人投靠亲属等家庭团聚人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