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的意见》,消除体制性障碍,推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全面贯通。
《意见》从五个方面对两个市场的贯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统一市场运行规则。一是统一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服务标准。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共有的档案管理、供求信息发布、人事代理、派遣等业务,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程序、质量、时限、收费等项目,推动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服务实现标准化。二是实行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对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岗求职人员的免费服务。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利用自有场所开展招聘活动,免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下岗求职人员入场费,免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期间和下岗失业人员下岗失业期间的存档费用。三是建立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诚信规范。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恪守诚信的市场环境。
二、沟通市场信息。逐步实现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之间各类服务资源与信息的共享。建立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网站主页间的相互链接,提高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相互开放公共服务业务。人事部门办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手续、干部身份认定和保留、职称、职业资格、跨省市引进人才调动和申办《天津市引进人才居住证》的有关事宜等人事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外国人在津就业许可证》、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查、综合计算工时的审查、职业资格认定、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退工退档手续、社会保险、毕业生小额贷款、调毕业生档案、到街道调新录用人员档案等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同时向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开放。在审批机关和办理条件、要求、程序不变的前提下,各级人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改进办事方式,提高办事效率,为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单位和个人提供便利。
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开展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市场监管的合力,严厉查处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有利于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协调与合作。一是建立政策信息互通机制。二是建立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三是清理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同时,制定鼓励各类人才中介机构与职业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政策规定,促进密切合作,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