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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关于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的通知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绍住金管办[2007]3号市属各单位:  为配合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作用,使更多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惠,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再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一、将目前市区(含绍兴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25万元,下调至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以进一步扩大受益面。  二、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支助力度。对于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宅且缴存额较低、经计算可贷额度在6万元以下的职工,应允许适当提高贷款比率,但最高不超过可贷额度的200%。  此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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