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数据资源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积金
重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169号)
建金[2008]169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8年9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8]249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的4.77%调整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上由现行的5.22%调整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九月十六日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项 目 调整前利率 调整后利率 五年以下(含五年) 4.77 4.59 五年以上 5.22 5.13
就业数据资源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