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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促进和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调整我市201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内容如下:一、自2011年1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397元计算。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各缴存单位到所在辖区缴存公积金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手续,由市财政结算中心集中支付公积金的缴存单位到公积金中心道外办事处办理基数调整。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份;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201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3,49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240元;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三、单位录用的新参加工作职工,缴存基数按照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四、外省、市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单位实际发放月份的工资计算。五、本市范围内工作调动的职工,缴存基数按其调入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计算。六、缴存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单位职工有权向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电话:道里办事处 87659832;道外办事处 88312872南岗办事处 87212180 (十字街 )、85872250(三姓街)香坊办事处 82167662(幸福路)、55150133(珠江路)平房办事处 86818597;松北办事处 88104202呼兰办事处 57354080;阿城办事处 53763577五常办事处 55800698;双城办事处 53131377尚志办事处 56755234;宾县办事处 57989722依兰办事处 56000267。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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