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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工行部分网点设立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点的通知
郑公积金发[2008]60号 签发人:丁二勇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工行部分网点设立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代办点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个人: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方便退休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决定在工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所属的市区三个网点设立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代办点。三个代办网点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为: 工商银行行政区支行营业厅 纬五路14号 65669912 工商银行金水路支行营业厅 南阳路324号 63947262 工商银行二里岗支行营业厅 陇海东路301号 67392178 因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条件必须符合《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第七条第五款、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同时准备以下资料,可以就近到上述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填写《郑州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名称、单位公积金帐号、个人公积金帐号、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财务章。 2、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职工在工行代办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本人在工行开户的银行卡或存折。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主题词: 住房公积金 提取△ 通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1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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