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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提高宁波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批复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中心报来的《关于要求调整市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请示》(甬房金管〔 2008 〕 68 号)已收悉。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对提高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审议意见,经研究,同意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 12 月 25 日起,由 25 万元提高到 40 万元。请接此批复后,认真做好市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前的衔接和宣传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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