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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12%。省、部属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原放宽到15%的106家单位暂保留。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当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028元。中央、省、外地市驻厦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及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上限为5036元。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10元。四、本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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