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规范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办理程序,现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办理程序 (一)审核贷款人资格。申请公积金借款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信贷人员根据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和年龄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商品房”贷款谈话记录。借款人持单位盖章的《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贷款所需资料,到管理中心信贷科进行面谈。 (三)贷款受理、公证、审批 1、信贷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材料予以受理; 2、借款人在信贷员的指导下,办理《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 3、信贷员将借款人的贷款材料进行登记审查,交信贷科科长审核,并提交联审小组会联合审批。 (四)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置保、办证、抵押 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填写抵押登记材料; 2、借款人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相关资料,到市房地产交易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 3、借款人到市房地产交易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办理置业担保手续。 (五)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借款人的材料后,通知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按银行要求的还款日,提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卡,以避免出现逾期。 (六)结清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领取《房屋抵押注销申请表》和《房屋他项权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押手续。 (七)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3、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3份; 4、婚姻状况证书复印件4份; 5、未婚须出具未婚证明原件5份; 6、《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 7、购房全额发票复印件3份; 8、首付款票据复印件3份; 9、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原件各1份; 10、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11、《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二、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程序 (一)初审贷款人资格。借款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到管理中心进行业务咨询。信贷人员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房屋价格、房屋竣工年限初步计算可贷额度和年限,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二手房”贷款谈话记录。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持身份证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到管理中心信贷科进行面谈。 (三)交易、公证、评估、置保、抵押 1、买卖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到市房地产交易处进行交易,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提供原产权人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房屋买卖合同》原件1份; 2、买卖双方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处办理公证,并提供公证书原件1份; 3、买方持过户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到管理中心信贷科开具评估《委托书》,由市房管局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该房产进行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原件2份; 4、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置业担保和抵押登记。借款人持《房屋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填写抵押材料,并到市房地产交易处和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和担保手续,并提供《房屋他项权证》、《保证承诺书》等材料。 (四)贷款受理、公证、审批 1、信贷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予以受理; 2、借款人在信贷员的指导下,办理《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 3、信贷员将借款人的贷款材料进行登记审查,交信贷科科长审核,并提交联审小组会联合审批。 (五)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借款人的材料后,通知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按银行要求的还款日,提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卡,以避免出现逾期。 (六)结清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领取《房屋抵押注销申请表》、《房屋他项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押手续。 (七)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查询卡; 2、《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未婚的需提交未婚证明2份); 4、30%以上交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5、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过户之前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 三、住房公积金集资建房贷款办理程序 (一)单位联系。集资建房必须由单位指派专人,凭单位介绍信到管理中心联系。 (二)签订协议。集资建房必须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承建单位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立项批文》,并由承建单位或集资建房单位提供办证阶段担保。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确权后,由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承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三)预留保证金。发放公积金贷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未办妥前,从承建单位处预留公积金贷款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办妥后,预留的保证金返还承建单位。 (四)集资建房贷款谈话记录。借款人持单位盖章后的《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和贷款所需资料,到管理中心信贷科进行面谈。 (五)贷款受理、公证、审批 1、信贷员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购房合同和相关材料予以受理; 2、借款人在信贷员的指导下,办理《景德镇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公证; 3、信贷员将借款人的贷款材料进行登记审查,交信贷科科长审核,并提交联审小组会联合审批。 (六)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置保 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填写抵押登记材料; 2、借款人到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办理置业担保手续。 (七)发放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完毕借款人的材料后,通知受委托银行发放贷款。借款人应按银行要求的还款日,提前将还款金额存入还款卡,以避免出现逾期。 (八)结清贷款。借款人还清贷款后,持本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领取《房屋抵押注销申请表》、《房屋他项权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撤押手续。 (九)集资建房贷款所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5份; 2、配偶身份证复印件4份; 3、夫妻双方户口薄复印件各3份; 4、婚姻状况证书复印件4份; 5、未婚须出具未婚证明原件5份; 6、与承建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7、首付款票据复印件2份; 8、《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景德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