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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公布了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特区内最低工资为3.65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2.87元/小时,折算成月工资为480元。2004年最低工资的执行时间为2004年5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员工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令其限期补足,对低的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并对用人单位处以低的部分总额两倍的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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