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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薪高达2.55万元为全国第一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公布了2004年工资指导价位显示,2003年深圳从业人员年均工资2.55万元(月平均工资2215元)人民币,高出北京的2.41万和上海的2.21万,位列全国第一。


  据了解,本次出台的《深圳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对深圳特区内815家企业、2.2万名职工以及深圳特区外121家企业、3500名职工的工资数据,使用专业统计软件进行检查、分析,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和数据核实、修正,统计出了深圳市2003各行业从业人员的薪资水平和平均年薪。并据此制定出2004年的工资指导价位。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印《工资指导价位》,将整本的工资指导价位拆分成小册,按行业发到企业员工手中,让员工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供求价格信息,了解自己从事工种的工资价位,同时也促使企业薪资管理向更加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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