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办法开始实行
记者在深圳市卫生局了解到,深圳市医师执业注册工作办法4月3日开始实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5号令规定,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否则就属于非法行医。
医师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如果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2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及格的证明。已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如果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要重新注册。据悉,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据悉,深圳市本次的医师注册工作分两批进行,凡在深圳市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原在外地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现人事档案关系已调入深圳市国有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参加第一批注册。其他已经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参加第二批医师执业注册。其中第一批注册时间从4月8日到6月20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