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对人才租赁立法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在全国率先对“人才租赁与转让”进行了立法,并新加入“高级人才寻聘服务”的内容。
明确了人才租赁与转让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人才所属单位出租或转让人才时应当尊重人才的人格和意愿,有其本人的书面同意,并依法保障其在工作条件、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完)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条例》在全国率先对“人才租赁与转让”进行了立法,并新加入“高级人才寻聘服务”的内容。
明确了人才租赁与转让的概念和应当具备的条件,规定人才所属单位出租或转让人才时应当尊重人才的人格和意愿,有其本人的书面同意,并依法保障其在工作条件、待遇、社会保险及其他方面的合法权益,促进人才的有效配置和合理流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