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立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日前,深圳居民个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被纳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该系统在一个月前开通试运行,目前已为深圳市260万人建起个人“信用身份证”。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即个人信用信息征集系统,记录了个人身份情况、商业信用记录、社会公共记录、特别记录等四类信息。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是根据今年1月1日颁布的《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建立的,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为个人信用征信立法的政府规章。
有了“信用身份证”,需要对个人授信的机构就能迅速、准确查到个人信用的完整记录。如果记录中有不良历史,授信机构就可考虑减少授信额度或拒绝授信;反之,个人就能顺利获得授信,甚至可低成本获得。
有关专家认为,实行“信用身份证”后,个人如果信用不好,就会导致经济生活的不便和取得信用的高成本;从而,促使个人不断改善自己的个人信用状况。从整个社会看,经济会更加顺畅发展,最终达到降低社会成本、改善经济环境的目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