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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部分外企注册权4月1日起下放各区

    从4月1日起,在深圳市投资总额低于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可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分局就近办理。


    根据深圳市政府今年1月下发的有关调整市区两级政府部分管理权限的意见,从今年4月1日起深圳市将部分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区相关部门。据介绍,此次下放的外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主要是国家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投资项目(服务贸易领域项目和需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专营专控项目除外),且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不含3000万美元)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此外,还包括“三来一补”项目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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