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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事业单位进人实施“阳光工程”

    福建省福州市从去年第三季度起,对福州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考,做到招收职位、招收人数、任职条件、报名、考试考核办法、考试范围、成绩和招收结果“八个公开”,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为了公正地选人用人,福州市人事局制定出台了《福州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及福州市级政府事业单位补充工勤人员公开招考实施办法》,并做到坚持“四个统一”、严格“三个审核”、强化“三个监督”。


  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公布招收计划,统一组织报名,统一组织笔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线。并按照招收职位与合格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严格“三个审核”,即严格审核用人单位补充人员计划是否在核定的编制、职数限额内,空缺职位、任职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杜绝个别单位因人设定报名条件;严格审核报名资格条件,按照各职位任职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严格审核面试方案,对面试试题内容、评委组成、考官选派、参加面试考生的确定、面试成绩的计算以及面试技术性问题等,事先以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以此为依据,进行严格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强化“三个监督”,即强化面试试题印制和管理的监督,要求用人单位一般每个岗位应拟制二套以上试题,开考前由福州市人事局当场抽取一套交由主考和监察人员当场拆封;强化对考官的构成及选派的监督,规定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请4人、用人单位3人。用人单位在拟定面试方案时,外请考官和本单位的考官要分别达6个,除主考由用人单位负责人担任外,其余考官实行临考前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强化招收结果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要求用人单位要将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在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政务公告栏公示3天,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给予审批。


  “阳光工程”的实施,有效提高了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减缓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的压力,解决了原有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够规范、内容不够公开、过程不够透明、手段不够民主等问题,保证了群众对人才选用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人事部门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到目前为止,全市先后有54家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16名、工勤人员14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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