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城市今起试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从即日起开始,广东省以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个城市为试点,试办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
从今天起,这四个试点的常住户口居民,都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公安机关经过审核批准后发给《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以后,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签注有效期为三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得超过七天,当签注用完以后,该居民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且申请次数不限。
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副科长徐云松说:“原来申请人时间自己不能控制,要团出团进,就是说整个(旅行)团出去,整个(旅行)团回来,如果办了个人赴港澳游的话,他就是真正的自由人,自己办了证之后随时可以出去了,三个月之内可以往返两次,他可以自己掌握时间。”
据了解,待四个城市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以后,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将在明年7月1日以前逐步向全广东省推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