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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四大计划援助失业人群

    深圳市宣布,今明两年实施“阳光”、“春雨”、“金桥”、“彩虹”四大计划,援助四类失业人群。全市将于4月1日起启动“关爱·自立”行动。


    深圳目前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2.1万余人,与其他地方相比,就业和再就业包袱较轻,但有关部门预测,随着国企改革力度加大,未来3年,该市国企分流出的富余人员可能达到6万名。今年是大学扩招后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的第二年,全市各类院校的毕业生和其他户籍新增劳动力9000多人,其中大约有4000人没有就业。粗略估算,宝安、龙岗两区农村城市化后,两区将有3万多名有求职愿望的原农村未就业劳动力转为城镇居民。


    阳光计划目标人群是25岁以下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即新成长劳动力。援助内容是结合就业预备制度的实施,选择一批有知名度、规模在100人以上的企业作为见习培训基地,对失业人员进行6个月以下的见习培训,政府提供培训费用和见习生活补贴。2004年见习培训800人,建立培训基地30家;2005年见习培训1000人,建立培训基地50家。


    春雨计划目标人群是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援助内容是提供由政府资助的技能培训和随岗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失业人员培训期间可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生活困难补助或生活补贴。2004年参加技能培训和随岗培训人员达5000人,2005年达到8000人。


    金桥计划目标人群是困难失业人员,援助内容是通过企业直接录用或劳务派遣、托底安置等方式进行就业援助,录用单位及困难失业人员可享受到相关补贴。2004年安置困难失业人员800人,2005年安置1000人。


    彩虹计划目标人群是有自主创业愿望的失业人员。援助内容是开发和推广创业项目,为创业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形成集创业项目开发、专家指导、创业培训、融资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2004年创业培训500人,培训合格率80%,创业成功率60%,孵化培育创业项目30个,平均每个成功的项目带动就业3人以上;2005年全市创业培训达到1000人,孵化培育创业项目达到100个。


    深圳新增一类人员可领《再就业优惠证》:除广东省规定的《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外,凡曾在深圳国有企业就业,并能提供在该企业工作过的证明的失业员工,不管其最后办理失业登记的单位是何性质,均可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困难失业人员认定增加一类: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就业岗位无特定要求,且连续失业3年以上并未交纳养老保险的,可以作为困难失业人员。


    按照《关于调整再就业政策范围和再就业资金支付标准的通知》,劳务派遣和以工代赈就业人员的工资按深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50%来计算。按新标准,今年劳务派遣和企业直接招用的困难失业人员月工资可达1411元,以工代赈的困难失业人员月工资可达1176元,较以前有大幅提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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