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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港人获律师执业资格

  日前,香港居民吴志强从深圳市司法局副局长石岗手中接过由广东省司法厅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成为首位获准在内地执业的港澳居民。政府有关人士称是CEPA精神的体现,也标志着司法市场的开放。


  司考十年后获执业资格


  毕业于香港树仁学院的吴志强,虽然学的是新闻,干的也是新闻,但对于国内的法律前景却非常看好。当1994年国家司法部面向港澳台籍人士举行律师资格考试时,他十分兴奋地报名参加了。当时,200多名港人参加了考试,有15人脱颖而出,吴志强便是其中幸运的一员。然而,考试过后,国家司法部那边却没了下文。


  直到2003年11月30日,司法部为落实CEPA的相关内容,颁布了有关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首次规定: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应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参加为期1年的实习。实习期满,并经鉴定合格的,可以在内地申请律师执业。2004年办法正式实施后,吴志强便放弃了香港传媒的工作,到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实习。在完成一年实习之后,吴志强顺利地在深圳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成为CEPA实施后在我省获此资格的首位香港居民。


  作为一个在深圳执业的香港人,吴志强常常要穿梭于深港两地。他说,他看中深圳毗邻香港这一优势。因为他工作服务的对象,主要是港商和外商,而深港两地的密切联系,有助于为外商、港商提供便利的法律服务。而且,深圳作为一个开放城市,新鲜事物层出不穷,是开拓创新的好地方。吴志强觉得,近年来内地的律师数量不断增加,素质也有很大的提高,自己作为一个刚刚起步的新手,还得多跟内地同行学习。


  只能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深圳市司法局律管处的刘科长说,香港居民到大陆来当律师,可以说是CEPA精神的体现,它标志着司法市场的开放;允许港人进入国内的司法行业,也是一种加强交流、加强合作的方式。


  据了解,根据司法部关于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规定,获准在内地执业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等,从事内地非诉讼法律事务,享有内地律师的执业权利,履行法定的律师义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成为内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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