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重奖六类高级人才
今后北京市六类高级人才,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日前,北京市人事局对外公布《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称,今后各单位超万元的高级人才奖励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
规定指出,凡在北京市工商注册,且税务登记的企业聘用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若符合高级人才六个条件之一,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用于其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一套、汽车一辆、以现金出资在北京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参加专业领域培训;每年限申报一次,奖励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其购房、购车、投资及培训所付款项,且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据介绍,各相关单位和当事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追回奖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社会公众可通过市人事局、市财政局设立的投诉举报电话(65245084、68480466)对高级人才奖励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已于6月30日起开始实施,此前相关单位奖励办法与该法不符的部分,相应废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