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不敢”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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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从5月起,上海市工、农、中、建、交等8家银行将逐步对住房贷款中提前还贷的“违约”行为作出惩罚的市民,银行将收取提前还款金额的一个月利息或是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这就意味着如果一年之内要提前还款1万元,市民为此就得先付出500多元违约金。
据南京市各大银行介绍,自今年初以来,提前还款大军就汹涌而至。以工行江苏省行为例,今年一季度该行全省提前还款额高达2亿元,已站到正常还款的48%,而农行平均新增的每4笔住房贷款中,就有1笔是提前还款的。激增的提前还贷让银行“头疼”不已,除了为此得付出大量的人力劳动外,银行的贷款计划也被打乱,银行贷款的中长期收益受到严重影响。
尽管如此,南京市各银行对收取违约金一事显得格外谨慎。中行江苏省分行有关人士表示,以前签的住房贷款合同,是肯定不会收取违约金的。以后会不会收得看南京市有无这方面规定,如果没有硬性规定,估计银行还是不会收。工行和农行也声称,除非同业公会牵头,否则哪家银行也不会挑头收取违约金。南京金融业竞争如此激烈,此时要是跳出来收取费用,无疑是“自杀”行为,将市场拱手让人……看来,短期内南京对提前还贷还不会手取违约金。
不过,法律界人士表示,住房贷款亦属合同行为,借款人提前还贷的确属于违约行为。因此,银行收取违约金完全是合理的,一旦银行从哪天开始真的收取违约金,那么市民应该谨慎地考虑还款能力和贷款期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