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也办“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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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公安厅下发的“关于办理企业单位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单位科研、生产经营如需要引进大专以上学历的高级技工和紧缺的中等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以与省及各市、县(市)职业介绍中心签订《单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书》,为所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委托保管档案、代理劳动人事和开设个人社会保险账户等手续。
引进专业技术人员需户口迁移的,凭企业单位与各地职业介绍中心签订的《专业技术人员户口迁移委托协议书》等凭证,到市、县(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凭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批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
同时,省及各市、县(市)职介中心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所在地或各地职介中心集体户口登记常住户口。
在单位所在地或职介中心登记户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故的,可保留集体户口一年,一年后未落实新单位的户口迁回原籍。(完)
